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集中稱重感應式終端設備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就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集中稱重感應式終端設備采購項目進行院內議價,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參加。
一、項目編號:HQ-2021-10
二、采購方式:院內議價
三、采購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等):
| 序號 | 采購內容 | 數量 | 單位 | 預算金額 (萬元) |
簡要技術描述或基本概況介紹 |
| 1 | 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集中稱重感應式終端設備采購 | 1 | 項 | 5 | 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集中稱重感應式終端設備采購,報價應包含與稱重設備、安裝調試、在用信息采集系統對接、系統維保、運輸費、人工費、稅費等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包含的全部費用。 |
四、主要參數和技術要求
1、醫療廢物專用稱重裝置;
2、RFID遙感讀取設備;
3、手動掃描裝置;
4、安卓操作平板電腦;
5、監控模塊;
6、專用打印機;
五、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特定資格條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遴選,不可分包與轉包。
六、響應文件包含內容(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三份,響應文件密封保存):
1)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針對醫院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工作實際,提供的集中稱重感應式終端設備具體情況(包括設備各項參數配置情況、與醫院在用醫療廢物信息采集系統對接工作方案);
4)服務承諾(服務響應的及時性承諾及保證措施等)、設備質保期(不少于2年)、質保期內以及出質保期后的維保措施、各項有利條件和承諾等售后服務方案;
5)類似服務業績證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起至今);
6)投標報價:針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集中稱重感應式終端設備的報價;
7)其他可提供的服務內容與承諾。
七、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1年5月7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八、響應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后勤服務中心辦公室(浙江名醫館分館二樓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潮王路296號)
八、磋商時間:另行通知
九、磋商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十、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 類別 | 序號 | 評審內容 | 分值 | ||
| 資信、商務及技術分 | 1 | 2018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供應商具有同類項目業績,響應文件中每提供一個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得2分,本項最高得8分。 | 0~8分 | ||
| 2 | 供應商技術優勢、相關資質等情況。 | 0~5分 | |||
| 3 | 供應商針對本項目貨物技術響應情況 |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貨物技術參數響應情況:完全響應或優于采購文件技術參數的得20分;技術參數條款存在負偏離的,每一項負偏離扣2分。 | 0~20分 | ||
| 4 | 擬派項目組成員情況 | 項目組成員組織結構形式及人員專業配備情況。 | 0~5分 | ||
| 人員數量安排合理性情況。 | 0~5分 | ||||
| 5 | 實施方案 | 設備供貨、成品倉儲存放、現場安裝調試計劃。 | 0~5分 | ||
| 與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系統對接方案。 | 0~5分 | ||||
| 與醫院醫療廢物收集轉運信息采集系統對接方案。 | 0~2分 | ||||
| 6 | 質保期少于2年的不得分,2年得1分,2年及以上的每增加半年得0.5分,增加時間不足半年不得分,本項最高得4分。 | 0~4分 | |||
| 7 | 供應商提供的售后服務方案 | 售后服務方案的詳細程度及優劣情況、故障維護響應的及時性及對采購人的有利程度。 | 0~4分 | ||
| 按供應商所在地或距離采購人最便捷的固定售后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配置情況。 (提供營業執照或固定售后服務機構的資料) |
0~5分 | ||||
| 針對質保期內以及出質保期后的維保措施、各項有利條件和承諾。 | 0~2分 | ||||
| 價格部分 | 1 | 項目報價 | 30分 | 價格部分 | |
十一、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后勤服務中心辦公室(浙江名醫館分館二樓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潮王路296號)
聯系人:高老師、陳老師
聯系電話:0571-85267013
十二、其他事項:
供應商認為采購公告、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1)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或發布)采購文件之日。收到采購文件之日起至響應截止時間止不足七個工作日的,應當在響應截止時間前提出。
(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3)對采購結果提出質疑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