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應用頻率年前有望確定 RFID發展7項建議
作者:CNET科技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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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3-04 11:45:43
                    摘要:RFID應用頻率年前有望確定,目前應該把RFID關鍵技術攻關與應用領域的創新作為目前的當務之急,而不是編碼方案。 
                    
                    “我國RFID在高頻段的應用頻率預計到今年年底才能確定,但頻率問題并不影響RFID技術的創新。當前,我國應該正確處理ISO、EPC與我國有關RFID國家標準體系的關系。應積極參與ISO、EPC標準制定工作,把我國的需求和自主創新內容反映到ISO標準和EPC標準中,力爭占領某些領域的制高點。”11月22日,在2006中國國際RFID技術應用論壇暨第十三屆國際自動識別技術展覽會上,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主任張成海博士表示,應該把RFID關鍵技術攻關與應用領域的創新作為目前的當務之急,而不是編碼方案。 
                    
                為促進我國RFID電子標簽技術的發展,推動我國現代物流業的建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特別提出了7項建議:
一、應該從戰略的高度重視第二代物品編碼與自動識別技術,建立RFID長期發展戰略,建議國務院盡快出臺加快RFID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委、科技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國家標準委等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進RFID關鍵技術、應用、標準及產業工作。
二、EPC是國際發展趨勢,我國參與國際流通的產品必須積極采用EPC技術;同時,應考慮加快我國物品編碼與自動識別標準體系的建設,并研究我國自主創新的編碼方案。
三、建議加大第二代物品編碼與自動識別技術科研和產業的投入和推進,設立專項基金建立第二代物品編碼與自動識別技術的技術創新機制,開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與產品研究。
四、在第二代物品編碼與自動識別技術推動中,我國應當積極開展第二代物品編碼與自動識別技術的測試工作。
五、鑒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已經為UHF頻段的RFID技術規劃了頻率,同時考慮到我國RFID產業的現狀,我國應盡快完成相關的頻段規劃工作。
六、我國應該成為EPCglobal的核心成員,實質性地參加EPC各個工作組及標準的制定等,把我國的需求反映到EPC的標準中。七、應該在開展EPC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問題和信息安全問題。
據張成海介紹,中國的近鄰日本和韓國都已經規定了RFID在特高頻段的應用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