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譜資源被納入《物權法》保障范圍
作者: 信息產業部
來源:來源網絡(侵權刪)
日期:2007-03-29 08:40:19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并將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并將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物權法》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中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無線電頻譜資源同礦藏、水流、森林、土地、草原一樣,是屬于國家的一種稀缺的重要戰略資源,對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具有可復用、非耗竭、易受干擾等基本特征,從頻譜資源利用的角度來看,任何使用者在一定的時間、空間條件下對某一頻段的占用,都排斥了他人在同一時間、空間內對該頻段的使用。
此次大會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了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我國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屬性,對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管理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將無線電頻譜資源納入《物權法》保障范圍說明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重要性已經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對無線電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無線電頻譜資源同礦藏、水流、森林、土地、草原一樣,是屬于國家的一種稀缺的重要戰略資源,對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具有可復用、非耗竭、易受干擾等基本特征,從頻譜資源利用的角度來看,任何使用者在一定的時間、空間條件下對某一頻段的占用,都排斥了他人在同一時間、空間內對該頻段的使用。
此次大會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了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我國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屬性,對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管理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將無線電頻譜資源納入《物權法》保障范圍說明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重要性已經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對無線電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