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雜志倡議發起《媒體與企業社會責任宣言》
聯合電訊社/北京--5月12日,陜西南鄭幼兒園兇殺案再次震動國人的神經,這是自2010年3月23日以來的第6起校園血案,除事件本身之外,關于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也引起社會各方的反思:媒體的報道是否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示范效應”媒體應該如何掌控公眾知情權與社會責任為此,近日,新聞出版總署主管的傳媒雜志社聯合百余家媒體、企業,在共同倡議發布的《媒體與企業社會責任宣言》中指出:媒體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規范傳播行為,抵制一切虛假和有害信息,抵制一切損害社會公共道德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傳播行為。
自3月23日南平校園血案發生后,短短50天發生6起校園慘案,媒體的報道令全國震驚,校園安全引起各方的關注。社會各界在加強校園安保的同時,也開始對媒體的報道進行反思。據了解,在南平校園兇殺案后,在“報”與“不報”的問題上,曾有媒體認為滿足公眾知情權是媒體的責任,但也有人認為此事不宜公開傳播,一方面擔心影響城市形象,另一方面擔心傳播后會引起他人效仿?!秱髅健冯s志2010年第4期卷首語認為,應慎用媒體的放大作用。媒體對校園血案的及時報道本沒有錯,但客觀上對作案細節的逼真描述,雖然滿足了人們的知情權,但某種意義上等于同時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讓極個別具有反社會人格的人深受“啟發”,進而模仿并瘋狂報復社會。其實,近年來,在媒體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在公眾知情權和社會責任的認識態度和掌控能力上,如何規避夸大、渲染社會暴力、軟性新聞甚至封口費等有違新聞職業道德的現象,傳媒業界一直在進行深入的探討。而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媒體的揭露報道不但滿足了公眾知情權,而且成為媒體承擔社會責任的典型案例,不但將矛頭直指個別盲目追求利潤最大化、視公眾利益于不顧的企業,而且要求所有企業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媒體,是社會的守望者;企業,是經濟的孵化器;雙方都必須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意識,并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影響社會,服務社會,回報社會,通過良好的社會信譽、社會影響力,促進自身更好更快地發展。如何將媒體報道、企業發展和社會責任科學融合,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因此,新聞出版總署主管的傳媒雜志社聯合浙江日報報業集團、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時尚傳媒集團、《新周刊》、《南方周末》、搜狐網、分眾傳媒、澳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東阿阿膠集團、聯想集團、貴州茅臺酒廠責任有限公司等百余家媒體、企業共同倡議發布《媒體與企業社會責任宣言》,于日前在第五屆中國傳媒創新年會上舉行揭牌儀式。主辦方代表中國出版科學研所所長郝振省、媒體方代表《南方周末》執行總編輯向熹和企業方代表澳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伍躍時作為行業代表為該宣言揭牌。
據傳媒雜志社副社長、中國傳媒產業聯盟秘書長周志懿介紹,《媒體與企業社會責任宣言》共16條,媒體宣言和企業宣言各8條,媒體宣言涵蓋媒體的輿論導向、公信力、傳播力、自律機制、知識產權等內容,企業宣言包括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善待員工、資源節約、環保意識、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倡議媒體和企業鄭重承諾并倡議全體行業同仁一道,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以實際行動為構建和諧社會、增進人民福祉貢獻力量。
附:《媒體與企業社會責任宣言》
媒體宣言:
1.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規范傳播行為,抵制一切虛假和有害信息,抵制一切損害社會公共道德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傳播行為;
2.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維護媒體公信力;
3.恪守公平競爭原則,團結協作,共同發展,自覺維護行業發展環境;
4.樹立正確的媒體經營觀,恪守社會效益第一原則;
5.充分應用高新技術成果,創新傳播方式,提高傳播能力;
6.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自律機制,加強自我約束和管理;
7.理性監督,客觀報道、不偏不倚;
8.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抵制和譴責各種違法違規的盜版侵權行為。
企業宣言:
1.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就業崗位,創造社會財富;
2.遵紀守法,規范企業行為,誠實守信經營;
3.公平競爭,自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樹立健康企業形象;
4.善待員工,切實維護員工各項合法權益,承擔社會保障義務;
5.樹立環保意識,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6.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扶貧幫困,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7.尊重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引導理性消費;
8.完善自律機制,自覺接受媒體與社會公眾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