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無電子標簽車輛進高速路入口易被罰款
27日,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分組審議,但該條例尚未獲通過。
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該《條例(草案)》通過,這將是我省第一次用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等的權利和義務。
干擾高速公路收費運營
最高可罰3萬
如果你駕車經高速公路,遇到高速公路收費人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攤排車輛通行費以外的費用,或者不出具合法有效的足額發票等情況,根據《條例(草案)》的規定,將可以拒絕繳納車輛通行費。
同時,遇到因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和緩解收費通道擁堵等特殊情況,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臨時免費放行車輛。
《條例(草案)》還加大了對偷逃過路費的懲處力度。對于拒交、少交、逃交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除可以責令車輛交納通行費外,還可以處以應交車輛通行費一至五倍的罰款。對于拒不交納通行費的,可以扣押車輛。
強行沖關、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費道口、調換或使用偽造的高速公路通行憑證,以及以跳磅等方式妨礙計量器具正常記重等干擾高速公路收費站正常運營秩序的駕駛員或車主,可能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扣壓車輛。
《條例(草案)》中加大了對高速公路防護欄或中央隔離帶等設施進行破壞的懲處力度。擅自在高速公路防護欄開口和開啟中央分隔帶活動欄的,也可能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同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車輛,超過途中橋梁、隧道等限定標準的,也將可能被處于3萬元以下的罰款。重者,車輛將被扣押。
處罰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
將不再無法可依
不要以為今后隨便找個道口就能進入高速公路收費站。對于損壞、調換、不能出示通行憑證或者違規折返進出同一收費站的車輛,以及從不停車收費車道駛入的無電子標簽的車輛,經過高速公路經營者按照車輛駕駛人提供的信息核查后,仍難以確定駛入站或者通行里程的,將按照從出口處收費站到聯網收費區域內最遠端收費站的通行里程交納車輛通行費。
“該《條例(草案)》將改變處罰高速公路偷逃費無法可依的局面。”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貴州省運營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長期以來,偷逃過路費車輛頻發,違法成本較低是原因之一。
由于偷逃車輛通行費風險較低,偷逃成功就能“省”下大筆的通行費。就算偷逃不成,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許多超載車駕駛員都抱著這樣一個心理去嘗試。偷逃過路費的人員被抓獲后,由于缺乏有力的處罰依據,單筆涉案金額不大,處罰力度不夠,很快他們又可以更謹慎地重操舊業,給打擊偷逃車輛和人員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到今年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預計將突破2000公里,如果《條例(草案)》能及時通過并施行,我省高速公路在養護、經營、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許多問題將得到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