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城市一卡通與金融IC卡合作模式

如何看待金融IC卡和移動支付進入城市一卡通傳統的業務范圍、如何進一步豐富城市一卡通行業在小額支付等領域的服務內容、如何構建安全可信的城市一卡通消費環境,這一系列問題正在城市一卡通行業內外引起廣泛探討。接下來的幾天,小編將與大家分享全國城市一卡通跨行業多應用的基本情況、未來發展前景···
一、應用合作背景
國家高度重視信息消費
在當前國民經濟發展模式“調結構、促轉型”的背景下,信息消費已成為我國最活躍的消費熱點,其規模和年均增長率均處于高增長期,對內需拉動作用明顯。在《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框架體系下,信息惠民工程建設的目標中明確指出要“推進金融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
行業有關部門積極推動
201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意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中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合作行業領域,商業銀行發行的、以人民幣為結算賬戶的銀行卡應為金融IC卡;推動金融IC卡與公共服務應用的結合;優先改造受理環境。目前,銀聯已在全國改造120萬臺終端POS,使其能夠受理金融閃付(Quick Pass)卡;各個銀行也正在實施或已完成受理環境改造,金融IC卡應用受理環境初具規模。另一方面,金融IC卡也在向非金融支付的公共服務領域積極拓展。
2013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V3.0)》,從標準層面擴展和完善了小額非接支付應用功能。
綜上所述,金融IC卡已經在政策和技術上完成了跨出金融支付領域的準備。
二、應用合作現狀
金融IC卡進入城市一卡通領域的現行方式,是由商業銀行和中國銀聯利用行業政策和自身資源,擴展金融IC卡在城市一卡通領域的應用,各地銀企合作沒有統一的模式。
目前,已有55%的城市一卡通運營機構與銀行或銀聯就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領域的應用展開合作。合作的外在表現是載體的融合,即金融IC卡能夠在城市一卡通的受理環境中應用,內在本質是“一卡多用”的行業融合。
載體融合過程中存在兩種形態:一是發行帶有城市一卡通電子錢包的金融聯名卡;二是受理環境符合PBOC標準。二者的區別是電子現金是否能夠在城市一卡通受理環境中使用,包括終端機具和后臺系統在內的受理環境是否需要改造。上述兩種合作形態帶來三種合作模式。
1.開放性合作。城市一卡通運營機構公交受理環境全面向符合PBOC標準的金融IC卡開放,銀行發行符合PBOC標準的金融IC卡可以被全面受理。城市一卡通運營機構某種程度上成為合作銀行發卡代理商,享受銀行卡支付手續費利潤分成。
2.排斥性合作。城市一卡通運營機構與特定銀行合作發行聯名卡,卡內有PBOC電子現金錢包和公交電子錢包兩個獨立錢包。其中電子現金錢包只能在特定條件下用于公交支付(如公交電子錢包余額不足),但不享受乘車優惠條件。
3.競爭性合作。城市一卡通運營機構與合作銀行就商務條件達成共識后,開放城市公共交通受理環境,受理合作銀行發行的特定金融IC卡,同時享受銀行卡支付手續費利潤分成;同時,合作銀行的受理環境也對城市一卡通運營機構發行的卡片開放。這類合作方式對非合作銀行發行的金融IC卡,或合作銀行發行的其他種類金融IC卡,城市一卡通運營機構則不受理。
以上三種合作模式在城市中均有實際應用,但以第2、3種合作模式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