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智能停車系統月底運行 “疏堵結合”整治停車難

鼓勵綠色出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勵停車資源共享增加周轉率……4月10日,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針對目前城區存在的停車難、人行道亂停車問題,該局將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重拳整治人行道違法停車,人行道違法停車智能管理系統將于月底前試運行。
停車難問題日益突出
近年來,隨著我市機動車擁有量的快速增長,城市機動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機動車停車供需矛盾日趨嚴重,停車難問題已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個突出問題。由于市內三區及嶗山區土地資源緊缺、機動車出行量相對集中,停車難問題日益突出。
此外,旅游旺季時每天進入前海一線的外地旅游大巴為3000余輛,主要停放在湖南路、安徽路、常州路和萊陽路附近。
近年來,盡管城管執法部門積極作為,但由于缺乏有效制約手段,執法效果并不理想。隨著我市汽車保有量的逐年攀升,因人行道違法停車導致的行人通行安全隱患也越來越嚴重,逐漸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為改變人行道無序停車現狀,確保城市人行道暢通,保障廣大市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停車工作專項調研小組,前往杭州、深圳、廣州、成都四個城市,對停車場管理工作進行了實地考察,并結合先進經驗正在研究制定《青島市停車場發展規劃(2015-2020年)》、《青島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啟動市區停車秩序整治工作,按照“先點后面、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原則,完善人行道停車智能管理系統,近期啟動市區停車秩序整治,規范重點區域、重點地段停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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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結合”整治違法停車
重點路段安裝擋車設施
“現在車輛停在人行道上的非常多,而且有的不自覺,盲道、人行道全部堵住,逼得人沒地方走路。”昨日,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據悉,市政府將于近期發布《關于整治在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問題的通告》。各區市將對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進行集中治理,以居民群眾反映強烈、行人通行安全隱患突出的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港灣車站、消防通道、中心商業區等重點區域為切入點,以點帶面,逐次推開。
自去年底著手啟動了 “人行道違法停車智能管理系統”的建設,該系統主要是為解決當前我市城管執法隊員對人行道違法停放的車輛張貼人行道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后,違法當事人拒不接受處罰、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和糾正的被動局面。
“市民對此也非常關心,前期,我市各相關部門科學協作,緊密配合,人行道違法停車智能管理系統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各項前期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緒。下一步,被張貼人行道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轉移登記前,應當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將涉及該車的人行道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
除了張貼罰單,還將采取“物防”的方式,各區市對人行道違法停車嚴重的區域和路段,優先設置綠籬、擋車柱和隔離護欄等物防設施,將人行道和車行道分隔,解決人行道違法停車問題。目前,各區市正在制定工作計劃,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已陸續展開,預計從6月份開始陸續在部分重點路段安裝。
道路停車做到“應劃盡劃”
運用市場手段,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經營公共停車場。鼓勵社會資源依法利用現有的林地、綠地、公共建筑周邊空間、地下空間等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企事業單位不改變原土地取得或批準方式,依法利用紅線范圍內的空地、廠房、倉庫等自有用地配建、改建公共停車場。
符合我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要求的,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周邊相鄰的市政道路、公共綠地的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的停車需求前提下,提供一定比例的停車泊位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土地儲備機構在不影響正常土地供應的前提下,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建設向社會公眾開放的臨時停車場。鼓勵建設項目在達到配建標準基礎上,增設停車泊位。鼓勵垂直升降(塔式)停車設備、巷道堆垛式停車設備、升降橫移式停車設備、簡易升降式停車設備等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應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建設的停車場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在滿足交通、消防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可依法將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及其他空置場地建設停車場,或推廣應用綠化與停車相兼容的模式,增加停車泊位。
對于居住集中區域,特別是夜間停車矛盾集中的地區,在對小區和周邊道路進行充分的停車需求、道路交通的調查后,在不影響正常的道路交通運行的前提下,道路停車要做到 “應劃盡劃”。道路停車設置原則為:道路寬度應滿足:雙向道路寬度大于8米,允許單側設置,大于11米,允許雙向設置;單行道路寬度大于7米,允許單側設置。根據市區道路情況,規劃在現有道路資源下,實施單行線、小區微循環等措施,增加道路停車泊位。
實施港灣式臨時停車泊位建設和改造。新建道路應當規劃建設港灣式臨時停車泊位。具備條件的人行道,各區市政府應當組織實施港灣式臨時停車泊位改造。
鼓勵單位開放停車場
采取差異化停車收費標準。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停車設施在交通系統中的不同定位,統籌考慮停車收費的價格標準和定價方式。按照城市沿海區域、機場、車站、港口、醫院以及商業繁華地段高于一般區域;白天高于夜間;采取政府定價的,同一區域道路內高于道路外的原則,引導車輛盡量不向人員密集擁堵區停放,不占用道路停放。
提倡和鼓勵單位停車場作為臨時社會停車場向社會開放。提倡和鼓勵單位在夜間或節假日向社會車輛提供車位,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動員有條件的單位、部門將可利用的空余地塊改造成臨時停車場進行對外開放。鼓勵大型商場、飯店的停車場在夜間對外開放,滿足附近居民的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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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資源共享增加周轉率
鼓勵停車資源共享,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可將車位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相關收費由業主大會根據物價部門有關規定確定,車位使用費歸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對外提供停車服務并收費的停車場,應當按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經營手續。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在滿足自用的條件下,可以對外開放,并帶頭實行錯時停車。
對居住集中,特別是夜間停車矛盾集中的區域實施“大封閉、小循環”試點,在不影響正常道路交通運行的前提下,道路停車泊位做到合理設置,并引導車輛在道路外的其他停車場內停放。
提倡綠色出行
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主城區路網結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加快推進停車換乘停車場建設,制定合理的停車和換乘優惠政策,引導換乘出行,提高群眾乘公共交通出行的比率。鼓勵換乘公共交通進入主城區,主城區外圍的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停車場和各旅游集散地對換乘的小型機動車實行優惠收費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