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協議脫歐給英國RFID供應商帶來了嚴峻的監管挑戰
可以說,英國的脫歐之戰令人疲憊不堪。隨著利益沖突的加劇,原定于2019年3月31日的最初脫歐期限已經過去。2019年10月31日是英國脫歐的最后期限,目前還沒有達成任何協議,而新首相將于2019年7月22日的這一周選出。因此,英國脫歐的前景仍不明朗。
英國脫歐協議達成的可能性不大
候選人Boris Johnson承諾,如果他成為新首相,無論是否與歐盟達成協議,英國脫歐都將于10月31日舉行。Johnson的對手Jeremy Hunt則稱,如果歐盟不能在目前的要求上做出讓步,他將在9月30日“停止所有與布魯塞爾的討論”。與此同時,許多英國商界領袖大為憤怒,聲稱兩位候選人“不達成協議”的承諾證明其了“高度不負責任”的表現,顯示出對脫歐帶來的經濟后果的“零理解”。
英國最大的制造商Make UK的首席執行官Stephen Phipson稱,不達成協議的英國脫歐前景是“經濟上的瘋子”。Phipson公開表示,今年英國制造商已經經歷了六年半以來最嚴重的業務下滑,這進一步顯示出經濟疲軟的跡象。
英國脫歐對RFID供應商意味著什么
無論英國因無協議脫歐而面臨何種經濟后果,在英國開展業務的RFID供應商都將受到新法規的約束。對所有在英國市場的RFID利益相關者來說,了解新法規至關重要,因為違規者將受到巨額罰款和其他制裁。
目前,如果RFID設備滿足歐盟無線電設備指令(RED)和低電壓指令(LVD)的要求,那該設備就可以在英國銷售。一些設備還受有害物質指令(RoHS)和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的限制。歐盟和英國也要求遵守各種協調標準。
在歐盟,制造商、進口商及分銷商要負責確保RFID設備符合法規規定。在將RFID設備投放歐盟市場之前,制造商必須執行一項合格評估程序(CAP),以確認該設備符合適用指令和協調標準的要求。目前有三種類型的CAP,但它們都涉及編制技術數據、執行合規性測試、標記設備(帶有CE標志,在某些情況下還帶有歐盟政府機構的識別號)、編制合規性聲明(DOC)以證明合規性,以及制定合規計劃。進口商和分銷商都有自己的合格標準,但并沒有這么嚴格。以自己的名義或商標銷售RFID設備的進口商或分銷商,以及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進口商或分銷商,將被歸類為在歐盟市場進行營銷活動的制造商。
根據英國商務、能源和工業戰略部(BEIS)的數據,工作在865~868MHz頻段、功率高達2瓦,以及工作在915~921MHz頻段、功率高達4瓦的RFID設備,都將在“新立法框架”下進行監管。對于這些產品來說,以下幾點將適用于英國無協議脫歐后在英國銷售其產品的RFID設備供應商:
1、歐盟在英國脫歐之前投放在英國市場的符合歐盟標準的設備在英國退歐后仍將保持符合歐盟標準。
2、符合歐盟要求并帶有CE標志的RFID設備可以在退歐日期后18個月內首次投放英國市場。
3、18個月的過渡期結束后,投放英國市場的新產品將需要滿足英國具體的射頻設備規則,但歐盟協調標準將作為“指定標準”在英國繼續生效,以維持英國和歐盟之間的單一標準模式。
4、在為期18個月的過渡期結束后,英國脫歐后進入英國市場的所有RFID設備上都需要帶有一個新標簽,即UKCA標志。
5、英國脫歐后,RFID制造商的法律義務將基本保持不變。
6、任何將制造的RFID設備從歐盟帶到英國以投放市場的實體企業都將被歸類為進口商(例如,如果想繼續在歐盟銷售其產品,作為經銷商的歐盟實體企業現在將變成進口商)。所有英國脫歐后的RFID設備進口商都必須遵循以下操作:
①在產品上標明公司名稱、注冊商號或商標以及聯系地址;
②確保所有進口到英國的設備都符合CAP標準;
③確保設備具有正確的一致性標識;
④確認制造商已制定正確的技術文件,并符合其標簽要求;
⑤對不合格設備保持警惕,如果有理由認為不符合相關監管要求,不得將其進口到英國;
⑥監督市場上的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如果達成協議,不會有太大改變
如果英國和歐盟在脫歐前達成協議,BEIS聲稱歐盟和英國將融合監管和海關要求。因此,盡管可能會有一些針對英國的新的RFID設備法規,但大多數當前的歐盟法規要求將保持不變。當然,細節將取決于交易本身的具體情況。
總結
那些管理RFID設備及其他射頻設備的監管機構一直在打擊違規者。因此,在英國開展業務的所有RFID供應商都必須了解英國脫歐的現狀,并確保遵守
適用的規則,這是非常重要的。截至本文撰寫之時,脫歐協議似乎不太可能達成,RFID供應商應為脫歐后將發生的變化做好準備。與知識淵博的顧問或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對于希望進軍英國和開拓世界上其他市場的RFID供應商來說都是有利的。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用于提供法律建議。在沒有尋求專業顧問的情況下,請勿根據本文中的信息采取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