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主張強制實行紡織品原產地標簽
作者:RFID世界網 收編
                        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
                        日期:2010-06-09 14:10:43
                    摘要:歐洲議會在2010年5月18日通過最新的歐盟紡織品標簽計劃。將來,紡織品包括服裝有可能強制附上原產地標簽。
                    
                      歐洲議會在2010年5月18日通過最新的歐盟紡織品標簽計劃。將來,紡織品包括服裝有可能強制附上原產地標簽。 
早前,歐洲委員會向議會提交一份紡織品名稱及標簽方法的技術方案,旨在廢除及修訂第73/44/EEC、96/73/EC及96/74/EC號指令,由議會投票表決。修訂方案旨在簡化歐盟監管新紡織品纖維開發和使用的制度,歐洲議會則借此機會推出一套更政治化的議案。
歐委會原意只是把技術方案提交議會投票表決,方案的目的是把新纖維納入協調纖維名稱清單的過程更透明公開,以及增加修訂法例的彈性,以便緊貼紡織業的技術發展。不過,歐洲議會卻在決議案中加入更多建議,其中包括硬性規定紡織品須附有原產地標簽,理由是回應歐盟消費者對產品質素、環境標準和生產地工作環境的關注,令原來的技術方案披上政治色彩。
目前,在紡織品加上原產地標簽純屬自愿性質,視乎成員國本身的法例而定。歐洲議會成員認為,歐盟應與嚴格監管原產地標簽的一些國家看齊,例如美國、加拿大和日本。
議會的修訂列出原產地標簽規定的實施方法,例如如何判斷原產地、如何在產品加上標簽等。議會特別詳細列出從第三國輸入的紡織品來源地標示規定,并征引歐盟海關法典中關于非最惠原產地的規例。法典規定:
完全從單一國家或地區取得的產品,其原產地為該單一國家或地區;
產品的生產過程涉及超過一個國家或地區, 應以產品經過最后實質轉型的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此外,來自歐盟區外的紡織品,進口時應附有原產地標簽,不得移除或改動,直至產品被銷售予最終消費者或用家。
議會認為,建議中的規例應適用于絕大部分紡織品,因此否決了歐委會對毛氈、氈帽及紡織纖維玩具豁免強制標簽規定的議案。
不過,議會也通過了歐委會方案中不少建議,因此方案仍有助于縮短新纖維名稱由申請至納入規例附件及通過的時間。
根據修訂議案,假如生產商提交的申請檔案完備,并遵照規例列明的程序,為新纖維名稱進行的技術檢查時間或可縮短。
議會并要求歐委會諮詢業者意見,就歐盟新標簽規定提交報告,并可附帶法例草案。下列標簽事宜有可能成為未來法例的主題。
l 協調的護理標簽制度;
l 適用于歐盟各地、統一的服裝和鞋履尺寸標簽制度;
l 標示紡織品生產或加工程序使用可能致敏物質的制度;
l 和紡織品環境表現有關的生態標簽;
l 顯示紡織品生產地社會狀況的社會標簽;
l 關于紡織品易燃性的警告標簽;
l 電子標簽,包括無線射頻辨識(RFID)標簽;
l 在標簽加入識別號碼,可通過互聯網獲取更多關于產品的資料;
l 使用無需文字說明的標志,顯示紡織品采用何種纖維,讓消費者能容易理解產品成份,特別是產品使用天然還是人造纖維。
最后,議會要求歐委會將來進行研究,評估在紡織品生產或加工時使用的物質會否危害人體健康,包括紡織品的人造纖維、著色劑和納米粒子等會否導致過敏反應,并根據研究結果評估是否需要禁止或限制在紡織品中使用某些物質。
修訂議案將交由歐盟部長理事會首讀審議。
                    
                早前,歐洲委員會向議會提交一份紡織品名稱及標簽方法的技術方案,旨在廢除及修訂第73/44/EEC、96/73/EC及96/74/EC號指令,由議會投票表決。修訂方案旨在簡化歐盟監管新紡織品纖維開發和使用的制度,歐洲議會則借此機會推出一套更政治化的議案。
歐委會原意只是把技術方案提交議會投票表決,方案的目的是把新纖維納入協調纖維名稱清單的過程更透明公開,以及增加修訂法例的彈性,以便緊貼紡織業的技術發展。不過,歐洲議會卻在決議案中加入更多建議,其中包括硬性規定紡織品須附有原產地標簽,理由是回應歐盟消費者對產品質素、環境標準和生產地工作環境的關注,令原來的技術方案披上政治色彩。
目前,在紡織品加上原產地標簽純屬自愿性質,視乎成員國本身的法例而定。歐洲議會成員認為,歐盟應與嚴格監管原產地標簽的一些國家看齊,例如美國、加拿大和日本。
議會的修訂列出原產地標簽規定的實施方法,例如如何判斷原產地、如何在產品加上標簽等。議會特別詳細列出從第三國輸入的紡織品來源地標示規定,并征引歐盟海關法典中關于非最惠原產地的規例。法典規定:
完全從單一國家或地區取得的產品,其原產地為該單一國家或地區;
產品的生產過程涉及超過一個國家或地區, 應以產品經過最后實質轉型的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此外,來自歐盟區外的紡織品,進口時應附有原產地標簽,不得移除或改動,直至產品被銷售予最終消費者或用家。
議會認為,建議中的規例應適用于絕大部分紡織品,因此否決了歐委會對毛氈、氈帽及紡織纖維玩具豁免強制標簽規定的議案。
不過,議會也通過了歐委會方案中不少建議,因此方案仍有助于縮短新纖維名稱由申請至納入規例附件及通過的時間。
根據修訂議案,假如生產商提交的申請檔案完備,并遵照規例列明的程序,為新纖維名稱進行的技術檢查時間或可縮短。
議會并要求歐委會諮詢業者意見,就歐盟新標簽規定提交報告,并可附帶法例草案。下列標簽事宜有可能成為未來法例的主題。
l 協調的護理標簽制度;
l 適用于歐盟各地、統一的服裝和鞋履尺寸標簽制度;
l 標示紡織品生產或加工程序使用可能致敏物質的制度;
l 和紡織品環境表現有關的生態標簽;
l 顯示紡織品生產地社會狀況的社會標簽;
l 關于紡織品易燃性的警告標簽;
l 電子標簽,包括無線射頻辨識(RFID)標簽;
l 在標簽加入識別號碼,可通過互聯網獲取更多關于產品的資料;
l 使用無需文字說明的標志,顯示紡織品采用何種纖維,讓消費者能容易理解產品成份,特別是產品使用天然還是人造纖維。
最后,議會要求歐委會將來進行研究,評估在紡織品生產或加工時使用的物質會否危害人體健康,包括紡織品的人造纖維、著色劑和納米粒子等會否導致過敏反應,并根據研究結果評估是否需要禁止或限制在紡織品中使用某些物質。
修訂議案將交由歐盟部長理事會首讀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