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學校“一卡通”卡住入學路
新生陸續入學,宿州衛校突然宣布,每位新生都要辦一張“校園一卡通”,而且只有憑此卡才能出入宿舍、借閱圖書、在學校里刷卡消費。對此,學生們認為學校的做法缺少人性化,學校管理方則稱是為了方便管理,法律界人士認為學生完全可以拒絕。
學生:學校強行推銷手機卡
“宿州衛校和宿州電信聯手在學校推出‘校園一卡通’業務,每張卡辦理需要30元。學校還強行向每個學生推銷一部CDMA手機,我們學校的學生大部分都來自農村,很多人家庭比較貧困,辦這樣的卡就很浪費。”昨日,宿州衛校的王同學向記者反映道。
王同學告訴記者,學校為了向學生推廣‘一卡通’業務,將很多功能與卡進行捆綁,不買手機就沒法使用“一卡通”,也就是說不能在學校食堂吃飯,不能出入宿舍,不能借閱圖書,不能考勤等。
據了解,宿州衛校的這種措施只針對入學新生,老學生并不在列。
學校:為方便學校各項管理
昨天下午,記者先后采訪了該校學生科和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
“我們學校的學生都必須辦‘一卡通’,這是為了方便學生。”學生科的孫科長告訴記者,自己知道此事,但具體工作是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的。
“學校向學生推廣‘校園一卡通’,主要是為了便于管理,給學生學習生活提供方便。這種還可以當飯卡、借書卡、考勤卡使用,也可以在學校的超市、澡堂里消費,另外還是學生進出宿舍和班級的憑證。”宿州衛校辦公室的李主任對此解釋說,“手機是自愿購買的,不是強制的。”
律師:學生完全可拒絕辦卡
“辦電信卡是一種消費行為,學校推行‘一卡通’則是一種管理行為,可是如果將消費行為和管理行為‘聯姻’,則有強制消費的嫌疑。”安徽禾森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說。
王律師認為,記錄考勤、保障學生安全是學校應盡的職責,不應該為了自己管理方便,要求學生必須改變他們的生活和消費習慣。學校為了管理方便,就讓學生花錢辦理新業務,這一行為不符合教育主管部門關于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要求,同時也違反了《合同法》關于合同自愿的相關規定,學生有權予以拒絕,并且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教育教學標準,遵循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管理,為在校學生提供服務,必須在程序合法且學生自愿的情況下,才可收取相應的費用。”王律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