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海上皇宮”真實面貌
	“海上浮島”事件歷時已久,期間輿論媒體對此事褒貶不一,面對強拆的決定,我們感到十分的無助和無奈。在深圳這樣一個創新發展包容開放的城市里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感到十分的不解。
	
	2010年5月前后,我們履行了龍崗區海洋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龍崗區法院行政執行裁定書確定的處罰和執行內容,繳納了占用海域罰金,及在龍崗區海洋局、龍崗區法院監督、同意下將海上浮島拆解成三塊。在了解了“海上浮島”的真實情況后,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局經過認真的調查和研究,于2010年7月15日對我司下發了《關于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申請對拆解后的海上構筑物進行改造的批復》,同意我司對拆解后的“海上浮島”進行改造,并在整改后進行休閑漁業項目經營。
	
	在得到批復同意后,我司立即按照批復要求,投入巨資進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于2010年12月25日按程序取得由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下發的《養殖登記證》,至此,“海上浮島”在我司通過正規流程申請及行政部門的合法審批后,向合法化邁進了一大步。
	但是沒有想到,在相關手續下發2個月后,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卻將登記證收回了,并通知要強行拆除“海上浮島”。事后我司多次與相關部門溝通并遞交申請,希望通過更合理優化的方案解決此事,但始終沒有得到回復。
	
	針對此事我們認為:
	1、政府部門可以行使行政權力收回相關批復,這也無可厚非,但期間卻沒有給予我司任何申辯的權利,我司無法通過任何途徑進行救濟,確實無奈。
	
	2、即使相關部門認為“海上浮島”存在手續瑕疵,也應當盡可能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補正相關手續,且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以及我司都已經在手續補正的道路上前進了一大步,此時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的反復行為對政府執政公信力的建立是一大打擊。
	
	3、“海上浮島”的科技含量及社會意義重大。2003年,本著對海洋資源合理利用的探索和嘗試,我司在深圳大鵬半島南澳東山投入巨資,高薪聘請海洋專家、自建海洋平臺科技攻關研發團隊,致力于海洋平臺領域的高科技研發。歷經8年,反復試驗,最終成功興建了7000平米的海上活動中心—“海上浮島”。相較于今年2月才下水的韓國首爾“人工浮島”, 投資僅為其八分之一,而規模卻大其2倍。可自由組合與分拆的靈活性兼抗擊8級臺風的牢固性已遠遠超越了美國、日本、韓國人在海上做永久建筑的設想并且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在人類向海洋進軍探索海洋資源上搶占了重要的一席之地,吸引了世界目光,展現了中國人的聰明才智,實現了人類夢想! 
	
	從2010年至今,我司多次向政府及相關媒體表示希望將“海上浮島”捐贈給海洋公益組織或免費對公眾開放,以實現其積極的社會意義。但相關部門始終不予回應且堅持強行拆除,相信這也是政府的無奈之舉。 
	
	對新生事物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但是我們不能只看到事件的表象,而沒有看到“海上浮島”在探索海洋資源利用方面對社會發展進步的巨大貢獻。對于這樣的非盈利性質的有著高科技含量的“科學試驗品”,為什么不能作為海洋局扶持民營企業積極探索未來海洋資源的有益嘗試,合理有效的加以利用,使之成為深圳對于海洋探索的名片呢?!
	
	因此我們認為,即使“海上浮島”被定性為違法建筑,但違法建筑轉為合法建筑在陸地本就有法可依,海洋立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不是也應當在社會主義法律應當維護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基本精神下進行探索,盡可能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給予保留呢?起碼,強行拆除并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在此也希望公眾輿論能給予中立真實的評論和報道,希望通過公眾的討論能夠給“海上浮島”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
	
	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
	201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