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信息技術十二五規劃發布 4萬億盛宴開席
4月6日,為貫徹落實《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做大做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規劃》明確提出,鼓勵地方設立支持軟件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引導社會資金特別是國內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支持軟件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努力為企業境內外重組并購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政策環境。
《規劃》提出,到2015年,相關業務收入將突破4萬億元,占信息產業比重達到25%,年均增長24.5%以上,軟件出口達到600億美元;其中,信息技術服務收入超過2.5萬億元,占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總收入比重超過60%。
《規劃》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扶持一批具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打造一批著名軟件產品和服務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過100億元的軟件企業,產生3~5個千億級企業。同期,形成10個以上產業收入超過千億元的城市,培育2~3個產業收入超過5000億元的產業集聚區,全國從業人員將超過600萬人。
《規劃》明確提出,將依托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網、衛星導航通信系統等信息基礎設施,大力發展數字互動娛樂、數字媒體、數字出版、移動支付、位置服務、社交網絡服務等基于網絡的信息服務。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環境下的新興服務業態,著力推進云計算等業務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
與此同時,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企業加強合作,促進信息服務、交易服務和物流、支付、信用、融資、保險、檢測和認證等服務協同發展。鼓勵集交易、電子認證、在線支付、物流、信用評估等服務于一體的第三方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培育一批骨干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規劃》提出,將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臺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積極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政策創新試點。各級政府應鼓勵骨干企業在境外設立公司、組建營銷網絡和研發中心、開展跨國并購等。鼓勵外商投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鼓勵跨國軟件企業在我國設立離岸服務中心、研發中心、經營總部。鞏固軟件開發離岸外包,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出口。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實現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平穩較快發展,產業的整體質量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應用水平明顯提高,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的服務支撐能力顯著增強。到2015年,業務收入突破4萬億元,占信息產業比重達到25%,年均增長24.5%以上,軟件出口達到600億美元。信息技術服務收入超過2.5萬億元,占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總收入比重超過60%。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基本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產業創新體系,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的研發投入超過業務收入的10%。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軟件、業務支撐工具和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自主發展能力顯著提升。技術水平和產業化能力進一步提高,具備主要應用領域安全可靠解決方案的提供和實施能力。基本形成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標準體系,各類技術和服務的標準、規范得到普遍推廣。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扶持一批具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打造一批著名軟件產品和服務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過100億元的軟件企業,產生3到5個千億級企業。
《規劃》還提出,"十二五"時期,產業集聚度進一步提高,創建若干中國軟件名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示范基地,形成充分利用區域資源優勢、能夠發揮區域協同效應的產業發展格局,有力支撐城市經濟社會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到2015年,形成10個以上產業收入超過千億元的城市,培育2到3個產業收入超過5千億元的產業集聚區。
此外,鼓勵地方設立支持軟件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引導社會資金、特別是國內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支持軟件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努力為企業境內外重組并購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政策環境。探索開展軟件企業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合同質押、信用保險等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