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貼電子標簽管住氣瓶“嘴”
加氣時不對車用氣瓶進行檢查,便給了非法改造氣瓶、超期服役或者逾期檢測氣瓶以生存空間。如何關注氣瓶的“嘴”,在“油改氣”諸多環節中顯得尤為重要。
針對“油改氣”車輛氣瓶的安全管理,19日,濟寧市質監局專門召開會議,表示將通過對車載氣瓶加貼電子標簽這種技術手段,記錄氣瓶生產、安裝、使用、定檢等各個環節信息,實現對氣瓶安全的動態監管,目前,質監部門已出臺車用氣瓶的專項管理文件,規范車用氣瓶管理的各個環節。
◎關鍵詞:氣瓶使用管理 車用氣瓶,須定期檢驗
車用氣瓶產權所有者即車主(汽車出租經營公司是其車用氣瓶車輛的車主,車輛的承包者以及駕駛者司機是其公司的雇員,不是車主),應在氣瓶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攜帶有關資料到市質監局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否則嚴禁充氣使用。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濟寧市車輛須持市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使用登記證方可充裝,《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須隨車攜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和充裝單位的核實。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濟寧市只辦理本地車牌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同時,車用氣瓶改裝單位要對其改裝的車輛加貼電子標簽,將改裝信息寫入電子標簽。
車主要按照規定檢驗周期,主動申請定期檢驗,在氣瓶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將氣瓶送到檢驗單位進行檢驗。車輛報廢時,隨車氣瓶應交檢驗單位作破壞性處理,不得私自拆卸循環使用。
◎關鍵詞:氣瓶充裝管理 充氣前,必須先驗“證”
車用氣瓶充裝單位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充裝工作。充裝、檢查人員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氣瓶充裝、檢查工作。
車用氣瓶充裝前,檢查人員必須檢查氣瓶及其附件和管路的安全狀況,嚴把檢查關,對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車用氣瓶嚴禁充裝;超過檢驗期限、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或者報廢的車用氣瓶嚴禁充裝;首次充裝或者定期檢驗后的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車用氣瓶嚴禁充裝;對車用氣瓶及其燃氣系統安全性有懷疑的嚴禁充裝。車用氣瓶充裝單位應按照省局要求配備利用電子標簽管理氣瓶充裝全過程、并追蹤到最終用戶的電子信息管理系統。
車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認真做好充裝及充裝前后檢查記錄。
◎關鍵詞:氣瓶安裝管理 安裝氣瓶,嚴禁異地施工
從事車用氣瓶安裝與拆卸的單位,應取得1級壓力容器(氣瓶)安裝許可,否則嚴禁從事車用氣瓶安裝活動。安裝只能在許可證批準的生產廠范圍內進行,嚴禁異地施工。
安裝單位所安裝的氣瓶必須是具有制造許可資質單位生產的合格氣瓶;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能夠正確有效地控制車用氣瓶安裝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并在安裝過程中正常運轉;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必須主動接受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使用。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拆卸、安裝車用氣瓶。無安裝資格單位安裝的車用氣瓶,不得投入使用。
◎關鍵詞:氣瓶檢驗管理 發生交通事故,須進行“體檢”
從事車用氣瓶檢驗的單位,取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后方可從事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工作,否則嚴禁從事車用氣瓶檢驗活動。
氣瓶檢驗單位要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報告和檢驗合格標志,并對檢驗結果負責。經檢驗不合格的氣瓶要按規定作破壞性處理。
車用氣瓶實施定期檢驗制度。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對車用氣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出租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的使用期不超過15年,公交車及其他車輛用壓縮天然氣氣瓶使用期不超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