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下調20元 不得上浮
作者:盧金福
來源:東南網(福州)
日期:2014-11-26 09:00:10
摘要:11月25日,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為鼓勵汽車用戶廣泛使用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同時結合電子標簽和閩通卡采購成本有所降低的實際情況,該局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收費標準,每套下調20元,自2014年11月25日起執行,執行期2年。
11月25日,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為鼓勵汽車用戶廣泛使用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同時結合電子標簽和閩通卡采購成本有所降低的實際情況,該局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收費標準,每套下調20元,自2014年11月25日起執行,執行期2年。
據介紹,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收費標準,每套(含電子標簽和閩通卡)從320元調整為300元,閩通卡遺失或損壞補發每卡從30元調整為20元。以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為最高限標準,不得上浮,允許下浮。
省物價局要求,收費單位應根據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在收費地點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陽光收費,自覺接受價格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