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景區導游證識別系統終端POS機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旅游景區導游證識別系統終端POS機的使用與管理,充分發揮該系統的作用,有效保障游客、導游人員和旅游景區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旅游,規范旅游市場,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以下稱“市旅游委”)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終端POS機的管理體系
第一條 “旅游景區導游證識別系統”是一套依據國家旅游局全國導游IC卡管理系統的相關標準建設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系統由管理中心和終端POS機兩部分組成,管理中心設在市旅游委,終端POS機分布于本市各區縣重點旅游景區。第二條 系統終端POS機為國有資產,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重點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該設備。
第三條 市旅游委對終端POS機建立管理臺帳,每年組織對終端POS機進行實地查驗,并對使用與運維工作進行指導。
第四條 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應由主管行業管理工作的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并指定科室和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本區縣有關旅游景區使用導游證識別系統終端POS機。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應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市旅游委提交上年度本區縣工作總結。
第五條 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終端POS機的管理和使用,并將此項工作負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報市旅游委備案。
第二章 終端POS機的發放
第六條 市旅游委參照區縣旅游管理部門的需求、旅游景區申請和全市旅游行業管理工作需要,將終端POS機配發給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重點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重點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在申請終端POS機時,應當填寫《旅游景區導游證識別系統終端POS機登記表》,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至市旅游委。
第三章 終端POS機的使用與維護
第七條 市旅游委組織專業人員對終端POS機進行調試合格后發放給使用單位。市旅游委每年對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進行培訓并委托專業公司提供操作技術支持。第八條 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旅游景區導游證識別系統終端POS機使用手冊》的規定使用終端POS機,避免不正確操作導致終端POS機發生故障和損壞。
第九條 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不得擅自外借終端POS機。終端POS機發生非正常損壞、丟失等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終端POS機使用人員應在使用前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正確操作終端POS機、電池等配件,及時充電,確保終端POS機正常使用,并保證在工作時間開機,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第十一條 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應妥善保管終端POS機,做好設備防塵、防水等清潔保養工作。使用時應愛惜設備,注意保護機具。
第十二條 終端POS機在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并將終端POS機交由市旅游委指定單位進行修理,嚴禁私自拆卸。
第四章 日常驗證與處置
第十三條 終端POS機驗證對象為向旅游景區出示所持導游證并擬以導游員身份進入旅游景區的人員。第十四條 各區縣旅游管理部門、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在驗證工作中應使用文明敬語和適當方式。
第十五條 各旅游景區在驗證時如發現涉嫌持假導游證、過期導游證、非本人導游證等的人員,應當拒絕其憑導游證免費入園,及時將景區驗證情況報告屬地區縣旅游管理部門,并視情況報告城管等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區縣旅游管理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對旅游景區上報情況進行核實或在旅游景區現場驗證時發現涉嫌持假導游證、過期導游證、非本人導游證等的人員,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市旅游執法大隊報告。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錄1:終端POS機配件及使用要求
1、本規定所指終端POS機是“旅游景區導游證識別系統”的一部分,應用于旅游景區及相關單位對導游證件的驗證識別工作。其包括的組件有:手持POS機、電池、充電器、4G數據卡等原裝配件和配發的專用號段SIM卡及號碼資源。
2、終端POS機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使用規定,不得外借,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丟失,誰賠償。
3、各景區負責終端POS機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旅游景區導游證識別系統終端POS機使用手冊》中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規范使用,避免不正確操作導致終端POS機發生故障和損壞。
4、景區指定人員負責終端POS機的日常保管和維護,要做到終端POS機不挪用、不丟失、不擅自拆裝,保證設備安全。 5、景區指定人員在使用終端POS機時應注意輕拿輕放,避免跌磕碰撞。在使用過程中,因個人原因導致POS機摔裂、損壞、丟失等問題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