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地鐵新型移動支付技術應用研究
移動支付指通過手機、手環等模擬票卡實現現場支付功能,同時,不影響地鐵原有智能卡的使用。
當前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公司及銀聯系統對二維碼、NFC等移動支付應用大力推廣,新型移動支付的普及已經勢不可擋,它是當前實現貨幣電子化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傳統的支付消費產業正向全新的互聯網金融業態邁進。
背景
目前青島地鐵已開通線路為3號線、2號線東段、11號線,共計104.75公里,車站60座。截止2018年7月份,日最高客流量達67.46萬人次。
青島地鐵AFC系統設計符合NFC技術以及銀聯PBOC 3.0標準要求,開通時已實現琴島通和金融IC卡的NFC-SIM卡移動支付應用。

圖1青島地鐵AFC系統架構圖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應用愈來愈普及,廣大乘客的消費習慣正在發生改變,互聯網+AFC成為地鐵發展的潮流。
云購票
云購票是指利用移動互聯網,通過手機的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閃付等成熟的支付方式現場購票,或線上購票、現場取票,實現乘客出行免現金、省時間的一種新型自動售票系統。
1引入云購票機
2016年初,通過與互聯網支付相關單位及同行開展多次技術交流,青島地鐵確定引入云購票設備。
2016年11月24日,云購票機上線試運行。
云購票管理通過中軟云平臺進行購票認證、數據統計、設備管理、數據分析等,青島地鐵通過人工統計設備水單和現場巡視設備狀態,進行對賬工作。
2上線使用情況
云購票機利用超高的效率優勢,逐漸改變了乘客的購票習慣,甚至是票卡使用比例的格局。
2018年上半年云購票與TVM購票數量趨勢圖如下:

圖2云購票與TVM購票數量趨勢圖
在運營過程中,青島地鐵多次接到乘客要求增加互聯網支付、過閘,以及在客服中心增加無現金支付方式的訴求。結合云購票業務存在人工對賬、無法掌握用戶數據等相關問題,青島地鐵正式啟動票務云平臺建設。
票務云平臺
2017年上半年,青島地鐵啟動票務云平臺建設研究,結合同行業經驗,票務云平臺建設模式主要有自主招標建設、合資建設及使用外單位平臺三種模式,考慮到商務合作復雜性以及云平臺管理主動性等因素,確定采用自主招標建設票務云平臺。
1里程碑工期
青島地鐵票務云平臺將移動互聯網技術與傳統AFC業務模式相結合,實現地鐵互聯網售票、互聯網檢票、互聯網用戶賬戶及相關安全體系等功能。
項目包括用戶需求書編制、招投標、合同簽訂、設計聯絡、方案深化設計、施工安裝、系統改造、聯調測試等多個階段。
按照上線時間要求,2018年3月完成項目招標;2018年6月實現票務云平臺、地鐵官方App、全線網TVM云購票、每站兩進兩出AGM二維碼過閘上線;2018年12月實現全線網AGM二維碼、HCE支付過閘功能上線。
2三大板塊工作
票務云平臺項目分為互聯網票務平臺(簡稱ITP)建設及ACC系統改造、既有線(2號線東段、3號線、11號線)AFC系統改造、地鐵官方App開發三大板塊工作。
(1)ITP建設及ACC系統改造
ITP實現TVM云購票、AGM云檢票、BOM非現金處理等業務,以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動清分結算。
ITP組成如下圖:

圖3票務云平臺系統圖
ACC系統對主服務器、通信服務器、報表服務器、參數管理、數據庫結構、交易處理等子系統模塊進行改造,增加與ITP對賬接口及互聯網票務相關統計、分析、查詢功能。
(2)既有線AFC系統改造
三條線LCC系統分別對主服務器應用軟件、通信服務器、報表服務器、參數管理、數據結構、交易處理等子系統模塊進行改造。
TVM軟件改造增加,云購票功能;AGM軟件改造,增設二維碼識別頭、更換前蓋板等,增加云檢票功能;BOM軟件改造,增設二維碼掃描設備,增加非現金支付功能。
(3)官方App開發及域名、證書申請
APP開發工作同步進行,實現用戶實名認證、賬戶注冊等功能,為乘客提供云購票、云檢票服務入口。
同時進行域名及數字證書的申請。
3支付渠道及互聯網專線接入
與微信、支付寶、銀聯等支付單位在簽約、代扣、咨詢、認證等技術層面進行對接,并商討手續費、信用墊資、實名認證、優惠營銷等業務需求。
其中,微信支付、支付寶均涉及各項權限申請開通以及各子協議簽訂,銀聯涉及收單行三方協議簽訂等。
同步完成電信、聯通兩家運營商互聯網專線(含災備中心)敷設及調試。
4上線應用情況
6月29日,青島地鐵官方APP及互聯網票務功能如期上線試運營。實現地鐵官方App二維碼過閘、TVM現場二維碼購票線下取票、TVM充值,以及BOM非現金處理、地鐵官方App自助更新等業務功能,支付渠道可綁定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
截止7月10日,二維碼進站客流、TVM云購票及取票趨勢圖分別如下:

圖4二維碼進站數量趨勢圖

圖5二維碼購票及官方App取票數量趨勢圖
根據趨勢圖可以看出,互聯網支付使用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周末(7月7日、7月8日)TVM二維碼購票數量要高于工作日,可以初步推斷為游客使用量增多。
行業政策研究
參考上海、北京等城市軌道交通互聯網支付實施經驗,傳統AFC系統引入互聯網支付后,地鐵公司應考慮地鐵商業拓展,以下為支付行業相關政策及解讀。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
解讀:地鐵與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后,也無法利用合資公司的支付牌照進行預付卡發行、備付金管理、融資貸款等業務。除非成立的合資公司對持有牌照的第三方公司百分百控股,且法人相同,否則不允許使用該牌照。
(2)《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獲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經客戶主動提出申請,可為其開立支付賬戶”。
解讀:地鐵后續進行商鋪的小額免密支付商業拓展業務中,乘客需開立支付賬戶。地鐵若拓展便民小額支付商業業務,需依托具有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單位為乘客開立支付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