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養商,帶動福州“物聯網+”產業建設

為了加快推進物聯網產業發展和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馬尾區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原物聯網政策(2013)實施情況,參照省物聯網政策八條、市物聯網政策三條,制定了《馬尾區支持物聯網產業發展五條措施》,于2017年7月11日正式發布。
《措施》包含了支持產業集聚、開拓應用市場、吸引人才集聚、強化平臺支撐、打造樣板工程等五項扶持內容、十七項扶持條款,將對馬尾區注冊經營的并經認定的物聯網企業和公共服務機構進行全方位的扶持。《措施》進一步加強了馬尾區對物聯網產業的支持力度,將推動馬尾區物聯網企業做大做強。
附件:《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馬尾區支持物聯網產業發展五條措施>的通知》(榕馬政辦〔2017〕126號)




在省政府《關于加快物聯網產業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的基礎上,現根據福州市物聯網產業發展實際,提出加快物聯網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
1、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凡與行業龍頭共建窄帶物聯網開放實驗室,按照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支持標識、傳感器、車聯網、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環境監測、光學感知等龍頭企業升級企業技術創新平臺,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車載、智能醫療健康、智能服務機器人及工業級智能硬件產品的有效供給能力,按照投資總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拓展應用領域
(一)優先支持物聯網企業使用數字福建(長樂)產業園數據中心,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圍繞技術前沿和發展優勢,實施物聯網產業核心技術重大專項,按省里補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鼓勵發展高性能新型傳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動低功耗輕量級底層軟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運動與姿態控制、低功耗廣域智能物聯等核心關鍵技術創新,對省級評選出的優秀創新產品,按省級補助金額1暶1配套。
3、加大市場推廣力度
(一)從事物聯網開發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額的3%給予獎勵的基礎上,我市再給予合同完成金額的1.5%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參與省內市外招標項目中標的,按合同完成金額的4.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省市合計獎勵不超過400萬元。
(二)對首次采購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聯網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物聯網信息系統解決方案的本市使用單位,按省里補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其他事項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執行。
(二)每年由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會議信息
為加強區域合作,倡導建立規范的物聯網生態發展體系,推動物聯網更高水平應用,共同促進物聯網技術進步和產業集群發展。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州市人民政府、新華網和華為公司聯合中國物聯網產業聯盟舉辦2018首屆兩岸物聯網應用創新創業大賽—福建(深圳)項目對接會。
現特邀您出席活動,會上將展示福建省信息化項目規劃及“數字福州”三年行動計劃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