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商務局 哈爾濱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哈爾濱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 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84號)和《商務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供應鏈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7〕337號)精神及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黑商聯發〔2017〕31號等文件要求,為全面做好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有關供應鏈創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本著“公平競爭、積極穩妥、協同聯動、突出重點、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產業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則,以提高效益和效率為目標,整合資源為手段,以托盤標準化及其循環共用為切入點,構建重點農產品供應鏈綜合平臺為突破口,帶動相關產業上下游協同發展,促進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打通全鏈條。通過資源整合和流程優化,促進關聯行業跨界合作,進一步推動我市農產品供應鏈向規范化、智能化、集約化、協同化方向發展,全面打造大數據支撐、網絡化共享、智能化協作的智慧供應鏈,實現產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通過政府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推進物流、商流、資金流、信息流以及生產(加工)商、分銷商、零售商和最終消費者等農產品供應鏈各環節資源整合,供應鏈上下游各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全產業鏈競爭能力。以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為驅動,促進產業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實現我市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物流、服務與追溯等系統創新應用與發展。力爭通過兩年的試點,基本建成標準統一、運行順暢、追溯精準、鏈條銜接并與互聯網、物聯網有效連接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使我市重點流通企業標準托盤使用率達到80%,裝卸貨效率提高2倍,貨損率降低20%,綜合物流成本降低10%;供應鏈平臺交易額提高20%,供應鏈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建成并運行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供應鏈項目支持的重點企業肉菜、食用農產品、食品等重要產品追溯覆蓋率不斷提高,流通標準化、信息化、集約化水平顯著提升。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程序規范、公平競爭的原則。在試點工作過程中,對于重大工作事項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試點項目的確定要通過專題會議、第三方機構專家評審、招投標等方式進行。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做到“事前政策全覆蓋、事中審核全透明、事后結果全公示”。工作中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和項目績效考評機制,確保試點工作開展有序、程序規范。
(二)堅持措施得當、積極穩妥的原則。遵循國家試點工作總體要求,以問題為導向,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項目建設方向和發展目標,采取科學和有效措施,通過政策支持和扶持,激活企業創新發展動力,積極推進供應鏈體系建設,顯著提升標準化、信息化、集約化、現代化、協同化水平。
(三)堅持協同聯動、合理高效的原則。樹立大局意識,發揮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能動性,各負其責,形成協調聯動和部門合議機制,確保試點工作程序規范、辦事銜接及時到位、資金使用高效合理。
(四)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遵循供應鏈體系建設和運行發展規律,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的雙重作用。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加強政府政策引導,發揮協會紐帶作用,突出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整合各方資源,采取有效措施,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提升。
(五)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發揮試點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針對不同類型項目采取不同措施,重點突破,促進商貿流通領域產業改革創新,實現產業、行業間互聯互通、協同運作提高競爭能力。
四、建設任務及內容
根據國家供應鏈體系建設總體要求和我市發展實際,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以標準托盤及其循環共用為主線,以供應鏈平臺建設為支撐,通過對供應鏈各環節的有效整合,實現信息化條件下的生產、銷售、消費等環節無縫對接。
(一)大力推廣物流標準化,促進供應鏈體系建設。
推動龍頭物流企業采用物聯網技術,提升標準化水平,整合物流資源,參與產業供應鏈管理,建設智慧物流體系。重點在快速消費品、農產品、藥品等領域,以托盤運營商、用戶企業和第三方物流為實施主體,通過開展物流標準化示范試點,推動供應鏈各環節設施設備和信息數據的高效對接,開展托盤(周轉筐)社會化循環共用方面創新實踐,促進物流鏈的單元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1、推動物流鏈設施設備和服務流程標準化,促進物流鏈各環節標準化銜接。從標準托盤推廣應用切入,促進包裝箱、周轉箱(筐)、貨運車廂、集裝箱等物流載具標準銜接,提升物流上下游設施設備和服務標準化水平。引導物流配送企業進行從生產端到銷售端的整托下單、帶板運輸、信任交接,推進“帶托運輸+共同配送”、“帶托運輸+多式聯運”,帶動托盤廣泛應用。推廣以標準托盤(1200mm×1000mm)和周轉箱(600mm×400mm包裝基礎模數系列尺寸)為集裝單元、作業單元、計量單元和數據單元,促進物流鏈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進物流鏈各環節高效運作。
2、推廣聯盟等先進成熟模式,建立社會化的標準化循環共用體系。引導商貿連鎖、批發分銷和生產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盤運營等企業合作,以集團整體、供應鏈協同、社會化服務、平臺整合等推進模式,擴大托盤循環共用規模,完善運營服務網絡,開展帶托運輸,利用物聯網+托盤、配托+配貨推動農產品從產地到商超“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先進配送模式應用。探索構建東北區域物流標準化托盤循環共用體系模式創新。支持托盤運營服務商擴大標準托盤規模,利用租賃、交換和回購返租等模式,盤活存量開展社會化的標準托盤循環共用,并實現由托盤向周轉箱、包裝箱等單元器具循環共用延伸。探索建立交易、租賃、交換、回收可自由轉換的市場流通機制,逐步形成租賃與交換并行、封閉與開放相結合的社會化托盤循環共用體系。
3、推進物流單元化、一體化運作,提高物流鏈數據單元的信息標準化水平。以托盤、包裝箱、周轉箱(筐)、集裝箱為單元,推動包裝、儲存、裝卸、搬運、分揀、配送、運輸等物流各環節一體化運作。大力推進基于全球統一編碼標識(GS1)的托盤條碼與商品條碼、箱碼、物流單元代碼關聯銜接,推動托盤、周轉箱由包裝單元向數據單元和數據節點發展,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先進技術,促進供應鏈相關方信息數據傳輸交互順暢。
(二)融合構建哈爾濱市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提高供應鏈協同效率。
先期重點以地方“名、優、新、特”農產品供應鏈平臺建設為主,后期將平臺逐漸擴大農產品供應鏈覆蓋品種,全面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不斷培育生產、流通和服務高效銜接的多產業并舉的新型全產業供應鏈體系,成為立足哈爾濱、面向全省、輻射全國、走向國際、具有強大影響力和公信力的產業知名品牌。供應鏈體系主要涵蓋標準化推廣應用、電子商務、采購、訂單生產、分銷零售、物流配送、金融結算、產品追溯和公共服務等功能模塊組成。
1、建立標準化推廣應用模塊。積極引導供應鏈平臺企業進行相關產品、技術、管理、數據、指標等關鍵共性標準,特別是產品質量標準的推廣與應用,對供應鏈產品的類型、性能、規格、質量、所用原材料、工藝裝備和檢驗方法等規定統一標準,并使之貫徹實施。建立農產品安全預警機制,加強綠色食品標準認證,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嚴格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組織生產,推進農業標準信息體系建設,實現對農產品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提高標準化管理和食品安全服務水平。
2、建立現代化的分銷零售模塊。以推動地方“名、優、新、特”農產品銷售為重點,吸引地域優秀的企業(含合作社)或供應商、制造商、銷售商加盟,圍繞線上線下一體化,共同打造多供應商多形態采購、多品牌運營,生產加工和分銷零售高效銜接的營銷網絡。鼓勵和引導傳統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積極融入供應鏈體系,加快實現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利用供應鏈平臺開展品牌推廣,提升品牌影響力,實現線下體驗線上采購、線上采購線下服務的全渠道新零售模式,推進傳統零售業與網絡零售有機接軌。
3、建立智能化的物流配送模塊。通過決策分析和操作流程的優化,建立智能化、精細化的倉儲物流管理模式,提高線上線下(零售/批發)協同計劃、自動預測和補貨等物流配送能力。利用大數據,準確、及時傳導需求信息,實現需求、庫存和物流信息的實時共享,建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同發展的現代物流網絡。
4、建立協同化的金融結算模塊。建設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發布、支付結算、賬款管理等綜合服務的金融管理系統,為供應鏈環節中關聯的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支持傳統實體商品交易市場轉型升級,打造線上線下融合的供應鏈交易系統,延伸提供物流、結算、報關等供應鏈服務,促進商品交易市場與產業融合發展。
5、建立安全的產品追溯模塊。利用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視頻識別、區塊鏈、GS1、對象標識符(OID)、電子結算和第三方支付等技術,采集、留存信息,建設基于統一編碼技術、線上線下一體的信息化追溯模塊。利用GS1進行結算實現追溯功能,將產品追溯融入現有ERP系統,實現企業信息系統與追溯系統的對接,形成全渠道整合、線上線下無縫銜接的追溯網絡。
6、建立多功能的公共服務模塊。不斷完善供應鏈平臺的公共綜合服務功能,為社會提供遠程診斷、政策咨詢、信息聚集、智能分析、經濟預警、研發支持和人才培訓等服務,加強供應鏈創新發展的協同監管和治理。探索通過實現“大數據”共享對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等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時監控和風險預警,為政府實施績效評估和有效監管提供數據支持等多重功能。研究依托線上綜合式網站和線下國際貿易各環節的結合,為企業提供包括信息咨詢、客戶介紹、產品展示在內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的增值服務,在政府、企業間建立起服務生態體系。
(三)建立重要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提高供應鏈體系產品質量保障能力。
以現有肉菜流通追溯體系項目為基礎,采取現代科技信息手段,對我市肉菜流通追溯體系項目進行全面智慧升級,努力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納入重要產品追溯體系,達到重要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產業鏈條追溯目的。
1、建設哈爾濱市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建設匯集生產經營主體信息、流通過程信息等本市重要產品追溯數據的哈爾濱市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要求具備經營主體備案管理、追溯信息鏈條合成、信息綜合利用、應急事件管理、流通節點工作考核、公共信息服務等管理功能,平臺按照統一的數據傳輸格式和接口規范,分別實現與中央和省級追溯管理平臺和各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互聯互通,將匯總的節點追溯數據同時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和省級追溯管理平臺。
2、不斷擴大供應鏈產品追溯覆蓋范圍。在完善現有肉菜追溯體系建設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重要產品追溯覆蓋范圍,進一步提高重要產品的追溯覆蓋率,完善、延伸追溯鏈條,現階段重點推進食用農產品、食品追溯,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擴大追溯產品的品種和范圍,進一步實現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等為主要內容的重要產品追溯功能。
3、推進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共用。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數據統一共享交換機制,支持企業自建追溯系統并與我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城市管理平臺對接,鼓勵生產經營企業、協會和第三方平臺接入我市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上下游信息互聯互通,追溯數據信息與中央平臺及相關信息平臺共用共享,達到重要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產業鏈條追溯目的,全面促進我市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提升產品質量安全與公共安全水平。
4、加強試點企業建設的協同性。通過追溯平臺匯總試點企業各類信息,豐富產品追溯信息類型,將物流標準化、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和重要產品追溯有機融為一體,有效提高試點工作協同性、整體性,為試點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服務。
五、資金支持方式、范圍與標準
(一)支持方式
利用國家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財政補助、購買服務”的方式重點支持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中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主要包括物流標準化、供應鏈平臺和重要產品追溯以及圍繞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的專業化培訓等方面內容。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計劃和標準,按照先實施后補助的辦法,對項目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的投資額進行補助。
(二)支持范圍
重點在快消品、農產品、藥品、電商等領域,支持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納稅的物流標準化、供應鏈平臺和重要產品追溯三個方面的供應鏈體系試點項目建設。主要包括:
1、支持租賃標準托盤、周轉箱(不支持購買自用),或盤活存量標準托盤、周轉箱開展社會化租賃共用服務,支持生產標準托盤、標準周轉箱的企業參與進行循環共用體系建設。
2、支持圍繞托盤標準化及其循環共用和服務流程標準化進行的物流載具銜接配套設施設備的配置及更新改造。包括倉庫、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設施的標準化改造,以及存儲、裝卸、搬運、包裝、分揀設備和公路貨運車輛(外廓2550mm,冷藏貨運車輛外廓2600mm)等標準化更新。
3、支持批發、零售、電商等流通企業以標準托盤和周轉筐(箱)為單元進行訂貨、計費和收發貨,實現包裝、儲存、裝卸、搬運、分揀、配送、運輸等物流各環節一體化運作。
4、支持托盤運營服務企業回購存量非標托盤進行標準化改造,建設或改造升級托盤運營網點以及托盤運營管理系統(包括建設或改造托盤循環共用服務平臺)。
5、支持商貿連鎖、分銷批發、生產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盤運營、平臺服務等企業整合內部資源,開展帶托運輸,依托網點優勢,實現跨區域托盤循環共用;支持大型托盤租賃服務商、綜合物流園區運營方、重點物流企業等聯合建立完善的托盤租賃與退租網點,設立托盤池或組建托盤租賃聯盟等。
6、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圍繞物流鏈數據單元的信息標準化進行相關信息系統和物流信息平臺的建設或改造。
7、支持平臺型企業配置供應鏈平臺建設所需的各種設備。包括高性能服務器、存儲器、交換機、防火墻等網絡設備以及條碼、射頻識別標簽、閱讀器、傳感器、定位系統等物聯網設備。
8、支持平臺型企業研發改造供應鏈信息系統。包括平臺升級改造、系統開發應用、大數據及云服務應用等。
9、支持供應鏈平臺改善網絡條件和維護系統運行。
10、支持我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主要包括對現有肉菜追溯體系項目改造升級,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平臺建設、企業自建追溯系統與平臺對接、新增重要產品品種、完善和延伸追溯鏈條、流通節點追溯體系設施設備的建設及系統運行維護等。
11、支持圍繞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的專業化培訓、標準制定、供應鏈標準化宣傳、案例總結、供應鏈統計分析與供應鏈監測等內容。
12、其它符合商務部、財政部《通知》精神的供應鏈試點項目建設。
不支持用于購買土地、購買房屋、租賃庫房、房屋裝修、道路建設、公用設施建設、征地拆遷、非配送運輸車輛購置以及人員經費等與供應鏈試點無關的開支;不支持與商務部、財政部《通知》精神不相符的項目建設內容;不支持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交易;不再重復支持試點期間已享受過其他財政資金扶持的投資項目。
(三)支持標準
1、物流標準化方向單個項目最低申報投資為4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支持,獎勵額不超過項目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30%,且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2、供應鏈平臺單個項目最低申報投資為20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支持,實現預期建設目標功能并完成最低申報投資額的供應鏈平臺項目給予不超過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40%、最高不超800萬元資金支持。
3、重要產品追溯將現有肉菜追溯體系城市管理平臺升級為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城市管理平臺項目,采取財政補助方式進行支持,獎勵額不超過項目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40%,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自建追溯系統項目符合與重要產品追溯城市管理平臺對接要求的追溯系統項目,單個項目最低申報投資為2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支持,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項目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40%,且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4、對圍繞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技術性推廣等內容需要開展的工作,將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全額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
六、實施步驟
哈爾濱市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推廣物流標準化、打造以“名、優、新、特”農產品為主的供應鏈平臺以及建設重要產品追溯平臺為重點,具體步驟分五個階段實施:
(一)啟動階段(2017年7月-2018年7月)。對我市現有產業供應鏈體系建設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通過學習和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我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項目申報辦法、試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供應鏈試點項目驗收規范。
(二)實施階段(2018年8月-2019年3月)。通過正式下發通知的方式,向全市廣泛征集供應鏈試點建設項目。以企業申報、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推薦、第三方機構專家評審、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程序,確定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同時將結果在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指導督促試點企業按計劃和要求上報項目建設或運營情況。組織開展試點項目業務培訓,加強試點項目建設的階段性跟蹤考核,確保試點項目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
(三)驗收階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按照哈爾濱市供應鏈試點項目驗收規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委托第三方專家組和會計師事務所對試點項目進行績效考核和核查驗收,同時對試點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績效考評報告》和《投資審計報告》進行審查。試點項目驗收合格后通過對試點項目建設內容、投資額度、績效和等級評定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依照規定撥付補助資金。
(四)總結階段(2019年7月)。試點結束后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加以肯定和推廣,并形成試點工作報告上報省商務、財政部門,同時做好上級對我市試點建設項目進行績效考核的工作準備。
(五)推廣階段(2019年8月-)。在總結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待時機成熟后,將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全面實現我市農產品從生產加工、分銷零售到售后服務等全產業、全過程的供應鏈體系管理運行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機構,強化領導。
為確保我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有效推進,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以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農委、市工信委、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衛計委、市糧食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食藥監局、市供銷社、市金融辦等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健立機制,保障落實。
建立各級政府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對試點項目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定期召開試點項目建設工作推進會,解決試點項目建設工作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確保發揮各級職能部門作用,做到信息溝通順暢;建立政府與協會等多方協同推進機制,確保政府統籌部署、協會組織規范,負責對試點建設項目的跟蹤推進和專業指導;建立績效評估機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試點建設項目進行階段性考評,及時總結試點項目建設工作的做法經驗以及試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將考評結果形成報告報送省和國家相關部門。
(三)制定措施,強化管理。
為了確保試點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以及試點項目建設工程質量,后續制定配套的《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和項目管理措施;試點企業要與政府簽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項目責任承諾書》,保證試點企業信譽良好,管理規范;建立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建設內容管理數據庫和動態管理制度,對試點建設項目實行月報、季考核、年總結制度和退出機制,及時了解試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對試點項目建設工作不力的企業進行糾正,對不按要求建設的企業取消其試點資格。
(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
充分利用社會各類媒體,廣泛宣傳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社會認知度和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同時加大各個層面、特別是試點項目建設企業的培訓力度,確保試點工作規范、科學、有序推進,保障試點工作成效。通過建立供應鏈體系建設案例庫,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引導相關產業積極參與到我市供應鏈體系建設當中,提高各產業競爭力。
附件
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
試點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資金的管理,依據《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供應鏈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7〕337號)、省商務廳 財政廳黑商聯發〔2017〕31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及《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資金(以下簡稱“資金”),是指由省下達我市用于支持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綜合試點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第三條 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點、公開透明、合理分配、規范使用、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資金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擬定資金的扶持政策,確定資金使用方向;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資金支持項目;會同市財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管理,并會同市商務局及時撥付資金。
第二章 資金支持重點方向與內容
第五條 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1.支持物流標準化建設。
2.支持供應鏈平臺建設。
3.支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第六條 支持內容:
(一)物流標準化方面:
1.支持循環共用體系建設的標準化單元配置及改造更新。
2.支持托盤標準化及其循環共用相配套的設施設備的配置及改造更新。
3.支持標準化單元信息系統建設的設施設備的配置及更新改造。
4.支持托盤循環共用服務平臺的設施設備的建設或改造。
(二)供應鏈平臺方面:
1.支持供應鏈平臺利用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視頻識別、區塊鏈、GS1、對象標識符(OID)、電子結算和第三方支付等技術建設服務功能所需配置的各種設備。
2.支持不斷完善供應鏈平臺的公共綜合服務功能。
3.支持改善網絡條件和維護系統運行的軟硬件設施設備。
(三)重要產品追溯方面:
1.支持我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增加追溯產品品種,完善和延伸追溯鏈條,健全肉類批發追溯環節。
2、支持對我市現有肉菜追溯體系項目智慧升級改造。
3、支持企業自建追溯系統項目,并與上下游企業追溯系統及政府管理平臺對接。
(四)不支持用于購買土地、購買房屋、租賃庫房、房屋裝修、道路建設、公用設施建設、征地拆遷、非配送運輸車輛購置以及人員經費等與供應鏈試點無關的開支;不支持與商務部、財政部《通知》精神不相符的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經營性自建房屋);不支持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交易;不重復支持試點期間已享受過相關財政資金扶持的投資項目。
第三章 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 支持方式:
資金主要采取以獎代補、財政補助、購買服務的方式,對驗收合格的項目予以支持。
第八條 支持標準:
(一)物流標準化方向單個項目最低申報投資為4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支持,獎勵額不超過項目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30%,且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二)供應鏈平臺單個項目最低申報投資為20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支持,實現預期建設目標功能并完成最低申報投資額的供應鏈平臺項目給予不超過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40%、最高不超800萬元資金支持。
(三)重要產品追溯將現有肉菜追溯體系城市管理平臺升級為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城市管理平臺項目,采取財政補助方式進行支持,獎勵額不超過項目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40%,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自建追溯系統項目符合與重要產品追溯城市管理平臺對接要求的追溯系統項目,單個項目最低申報投資為2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支持,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項目認定的申報投資額的40%,且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四)對圍繞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技術性推廣等內容需要開展的工作,將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全額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
第四章 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
第九條 申報資金支持的企業和單位應滿足《哈爾濱市供應鏈體系建設試點項目管理辦法》中所需達到的必要條件。
第十條 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
(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印發項目申報通知,明確資金支持內容和申報的具體要求,并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對外公開發布。
(二)各區、縣(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進行項目申報,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單位按照項目通知要求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商務、財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三)各區、縣(市)商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試點項目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分別報送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四)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審,對評審合格的項目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應上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
(五)試點項目建設完成后,根據驗收通知要求,由項目建設地的區、縣(市)商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受理并組織項目驗收材料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分別報送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六)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項目建設、資金投入等情況進行驗收,根據驗收結果確定資金分配計劃,并對擬給予資金支持的試點項目在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七)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經上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將資金的使用情況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妥善保管資金申請文件等相關佐證材料,以備核查。
第十二條 違規處理。對于違反規定,虛報、冒領、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一經發現,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哈爾濱市商務局會同哈爾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