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口管制清單增6種新興技術
2020年10月5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為BIS的《出口管理條例》(EAR)商務管部管制清單(CCL)添加了六種最近開發或開發中的技術。

新近管制的技術包括:
混合增材制造/計算機數控工具;
特定的計算光刻軟件;
用于為5nm生產精加工晶圓的某些技術;
有限的數字取證分析工具;
用于監測電信服務通信的某些軟件;
以及亞軌道飛行器。
根據《瓦森納協議》常規武器和雙重用途產品及技術出口管制,這些新興技術受到多邊管制的約束,這是一套牽涉42個成員國的國家出口管制,所有42個成員國管制這些新興技術。該清單還陳述了BIS根據《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和BIS在2018年11月頒布的《公共規則制定預先通知》指定新興技術的法定義務,該預先通知指定了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新興技術。
據美國商務部聲稱,BIS現在已對37種新興技術實施了新的管制措施。除了新指定的六種技術外,BIS此前還增添了對下列技術的管制:
24種化學武器前體;
離散微波晶體管;
一系列操作軟件;
后量子加密技術;
為用作水聽器而設計的水下換能器;
空中發射平臺和地理空間圖像軟件。
受新管制影響最大的幾個行業是航空航天、生物技術、化學、電子、加密、地理空間圖像和海洋行業。正如BIS所承諾的那樣,新興技術是加以嚴格定義的,幾乎都受到多邊管制的約束。
新興技術
如下所述,該規則將一個新的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添加到CCL,并修訂了另外五個ECCN。
混合增材制造(AM)/計算機數控(CNC)工具受ECCN 2B001管制。該規則闡明,除車削、銑削或磨削能力外還擁有增材制造能力的機床適用于ECCN 2B001。因此,即使增材制造能力添加到設備中,歸類為ECCN 2B001的機床仍可能歸類為該ECCN。該規則不管制一般的增材制造設備。ECCN 2B001的產品受到國家安全、核不擴散和反恐管制的約束。
為制造極紫外(EUV)掩模而設計的計算光刻軟件添加到ECCN 3D003:ECCN 3D003已擴大范圍,涵蓋EUV光刻所需的特定軟件,包括與三維(3D)效應、掩模陰影效應、光照方向效應、遠距離眩光效應、鄰近效應、抗蝕劑中的隨機性效應以及源掩模優化有關的軟件。這類軟件是晶圓上做出經過優化的光刻膠圖案所需的,受到國家安全和反恐管制的約束。
用于為5nm生產精加工晶圓的技術受新的ECCN 3E004的管制:該規則為CCL添加了ECCN 3E004;ECCN 3E004管制用于生產高端集成電路基板的技術,它們旨在應用于面向5 nm生產的晶圓。受管制技術包括:對直徑300 mm的硅晶圓進行切片、打磨和拋光以達到某些標準所需要的技術,以及盡量減小平坦度(或SFQR)和表面缺陷的技術以及局部光散射體(LLS)。這些技術受到國家安全和反恐管制的約束。
可以規避計算機(或通信設備)方面的身份驗證或授權控制措施,并提取原始數據的數字取證分析工具添加到ECCN 5A004中:BIS擴大了ECCN 5A004的范圍,以管制可以迅速分析設備并恢復受保護信息的硬件,包括通過破解、操縱、利用及/或繞過制造商安裝在設備上的安全措施。這項新的ECCN即5A004.b并非旨在管制提取設備上不受保護的數據的產品、生產或測試設備、系統管理工具或用于零售用途(比如解鎖手機)的工具。相應的軟件管制已添加到5D002。這些產品受到國家安全和反恐管制的約束。
用于通過偵聽接口來監測和分析從電信服務提供商處獲得的通信和元數據的軟件添加到ECCN 5D001:BIS添加了ECCN 5D001.e,這涵蓋專門經過設計或修改,供執法部門用于分析從偵聽接口獲取的通信內容或元數據。該軟件必須提供以下兩種功能:1)基于硬選擇器,使用“偵聽接口”對從通信服務提供商獲取的通信內容或元數據執行搜索;以及2)根據搜索通信內容或元數據的結果,映射關系網絡或跟蹤針對性個人的活動。這項新內容并不管制網絡管理工具或銀行軟件。軟件受到國家安全和反恐管制的約束。
亞軌道飛行器添加到ECCN 9A004.h:BIS已將亞軌道飛行器添加到了以前應用于CCL第9類中的太空發射器和“航天器”的管制。亞軌道飛行器旨在在平流層上方運行,不完成軌道就降落在地球上。因此,它并不符合“航天器”的定義,“航天器”僅限于衛星和太空探測器。飛行器受到國家安全、區域穩定和反恐管制的約束。
對外國投資美國企業帶來的影響
除了對于確保遵守出口管制法規(包括涉及外國人在美國開發這些技術的法規)很重要之外,發布新的管制技術名單對于確定是否需要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提交申請也很重要。任何美國企業只要設計、測試、制造、開發、生產或制造任何新管制的產品,并接受外國投資,都必須向CFIUS提交強制性備案,這與這家美國企業是否出口受管制產品無關。如果未提交強制性備案,可能會受到重罰。因此,這點至關重要: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接受任何外國投資的美國企業必須驗證其產品、軟件和技術的出口分類,并確保外國投資(包括少數股權)是否需要向CFIUS提交強制性或非強制性備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