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管理系統
一、客戶需求
根據公安部《新刑訴法》中關于證據的法律規定,以及按照《公安機關物證保全的規范》對物證的保管要求。由于物證及案卷品種很多,管理的最大特點是數量大,品種多,設計范圍廣。如果采用傳統的手工記帳或EXCEL進行管理,不僅工作量巨大,查詢統計麻煩,而且極易產生差錯,從而導致物證及案卷的流失和管理的失控。因此,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是必然的。
1.1產品設計原則
1.11政策依據
貫徹落實公安部全國執法規范化現場會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規范化、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水平。
符合公安“科技強警”戰略思想
1.12、文獻依據:
為規范公安機關物證保管保全工作,提高保管水平,確保保管質量,根據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物證保全的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響應國家對公安機關信息化,規范化建設要求,符合公安科技強警戰略,解決物證保管機構和保管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遵循科學、客觀、及時、準確、安全的原則,保證保管工作的科學性和嚴肅性,結合公安局物證保管的實際應用需求,制定本解決方案。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出了非法證據的范圍、審查和排除的程序,進一步明確了調查取證等偵查工作要求。2011年,公安部修改完善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對調查取證、審查判斷證據、證據的保管、使用和移交等進行了全面規范,并增加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相關規定。同年,為規范證據管理,公安部制定了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建立了統一管理、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證物管理模式。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要強化證據意識,保證刑事案件辦理質量。證據制度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對于保證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正確定罪量刑具有關鍵作用。要認真吸取一些地方發生刑訊逼供行為、出現冤錯案件的教訓,摒棄片面重視口供的錯誤觀念和為了破案而違法取證的錯誤做法,有效預防、堅決杜絕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嚴格落實拘留、逮捕后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等規定,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對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不能排除非法取證情形的,要堅決依法排除,從制度上遏制非法取證行為,從源頭上防止冤錯案件發生。
1.2技術規范
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
GB/DL——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工業企業通訊設計規范》(GBJ42-81)
YDB 059-2011 基于標簽識別的應用和業務需求
GB/T 25000.1-2010軟件工程軟件產品質量要求和評價
無線射頻產品CE-R&TTE,FCC ID認證
GB/T 2423-1986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IEC68)
IEEE802.3以太網規范
《信息技術設備(包括電氣事務設備)安全規范》(GB4943-2001)
《計算機場地技術條件》(GB2887—89)
二、產品概述
2.1數字化物證保全管理系統概述
物證保全是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公安部對物證保全工作和裝備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而提升物證保全的水平,采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是必然的選擇。物聯網自動傳感技術及RFID電子標簽技術為高標準地實現物證保全目標提供了保證,也代表了當今最先進、最智能的管理技術。
根據目前物證保全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物證保全的規范》要求并結合多年從事物證保全的業務專家之經驗,利用射頻技術、網絡攝像技術、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等研發的集物證追蹤、監控、案件和物證信息錄入、物證照片采集保存、查詢、自動盤點、統計分析等功能的綜合物證信息管理平臺。本系統把物證按特性分為十二種類別,支持物證的分類保存,根據物證的種別和保存位置,為每件物證建立唯一的標識碼進行電子案卷化管理,并用射頻電子標簽(EPC)進行識別和區分。物證被從物證保管室調出及歸還時,監控系統能自動以非接觸方式對物證上的射頻電子標簽進行掃描并啟動網絡攝像機抓拍記錄,沒有辦理調出手續或取錯物證的情況,系統能通過聲訊報警進行提醒。通過選配的手持盤庫機,結合相應的盤庫軟件,幾千上萬件物證可以在十幾分鐘之內完成盤點工作。系統的網絡化功能,提供了物證分類統計分析,為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更好地監督和指導物證保全工作提供了準確的數據和高效的平臺。
三、警用物聯網技術物證保全特點:
3.1規范
幫助公安機關更好的落實執法規范化建設中物證保存和流轉的管理要求,增加公安機關執法透明度和規范化,提高公安機關的公信度,以及因保全不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2省時
按照公安機關物證的保全要求,及時、準確、快速地完成數據采集工作,并對其進行自動拍照;物證移交到其它部門,實現物證信息自動流轉,提升物證保全水平,時時跟蹤物證的位置。① 系統設置智能查詢和追溯功能,可根據案件名稱、勘查號、物證名稱、標簽號等多種方式,快速查詢物證的基本信息、存放位置、使用人和物證狀態。并可追溯其出入庫記錄,對物證歷史調取和歸還等過程進行查驗。
②物證調用/歸還管理:辦案人員需要調取或歸還物證時,根據需求對物證進行領用出庫或審批出庫(或入庫),并記錄相關人員信息。
③物證狀態維護:對物證裝備進行狀態查詢,實時更新其保管狀態,損毀情況;也可根據實際變化進行報損或報失處理。以上方式大大節省了工作時間,極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進度。根據公安機關的實際工作需要,無需單獨設置物證保管員,每個警員只需抽出幾分鐘,就可將物證進行規范化管理,對出庫、如庫、調用、歸還等物證狀態做到實時,準確的管理,大大節省了以往臺帳式管理的時間。
3.3省力
①自動盤庫:系統能夠按照物證的分類,實時統計在庫或出庫的物證數量,正常或損毀情況等,同時可進行統計、報表輸出。統計結果可按報表、直方圖等形式直觀顯示;
②實時統計報表:實時統計每日、每周、每月或特定時間段的物證使用及出入情況,并報表輸出。此功能解決了之前臺帳不準確,與實際在庫不符,統計各類物證報表費事費力的現象,避免了以往 “前清后亂”的現象。做到快速準確,科學規范,方便省事,管理出色的建設要求。
3.4安全可追溯
通過系統智能控制物證的存放與領取,實現對物證存放位置安全控制,改變傳統的機械鎖安全控制或無安全控制,遵循物證電子標簽和物證保管鏈原則,每件物證在移送法院審理前的所有保管環節都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每次交接都有完備的手續,避免以往的物證臺帳式保管方式,很容易出現人為破壞,損毀,偽造,丟失等現象。功能闡述:系統自動識別和記錄物證出入情況和時間,留存出入抓拍照片,如有非授權出庫,進行聲光報警和信息提示,同時可選擇自動閉鎖門禁系統,直到人工授權。
3.5先進
物證保全成為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公安部對物證保全工作和裝備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而提升物證保全的水平,采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是必然的選擇。圓周率公安數字化物證保全系統利用最先進物聯網自動傳感技術及最智能RFID電子標簽管理技術為高標準地實現物證保全目標提供了保證。該技術突破了傳統識別技術的使用局限性,達到自動、智能、實時監管的需求。系統集成了從案件管理、物證識別、登記、追蹤、實時統計分析等全流程管理功能,系統可實現對所管物證的基礎信息,圖像信息,在庫出庫數量、存放位置、完好狀態、出入流轉情況等實現全時域監管。
3.6遠程
實現了遠程管理物證的信息化和動態化。按照公安機關實際工作需求,利用公安內網進行互聯,可以實現省、市(州)縣(分局)三級管理模式。①各級人員根據不同的權限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上級單位能夠查詢所轄單位的物證信息和存放狀態,調用其物證信息,實時掌握案件及物證情況,了解對案件有價值信息。②上級管理機關可對下屬單位物證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對違規物證操作進行管理。③同一級公安部門領導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進行調取其它單位的物證情況,對案情分析方面遠程提供物證協助和資料支持,為實現案件串并分析和異地聯合破案提供幫助。實現單點工作到協同工作的平臺應用。
3.7系統與配套特點
3.71通過無線射頻電子標簽和物證一一對應,做到一物一碼,實現物證自動跟蹤,保證了物證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電子相對條形碼來說,防水防高溫,耐磨損,使用壽命長,并且是遠距離自動感應,增加了整個系統的客觀性,避免了很多人工操作帶來的組多弊端。
3.72系統對出入物品能夠實現無需人工干預的自動識別和出入記錄和影像抓拍,并自動記錄其所有運動軌跡;采用超高頻RFID做為數據采集系統,追蹤監控區域可達6-20米的范圍,自動識別
3.73系統核心采用自主知識產權的嵌入式軟硬件系統,選用軍工級配件,采用高安全和穩定性的多層多線程邏輯處理架構,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4.產品可單獨部署在物證保管室,作為獨立的物證監管和追溯管平臺;同時也可實現物證大平臺應用,可擴展性和升級性強。采用分層總體架構,既保證了系統數據的安全性,也滿足多客戶端應用。
3.74系統的兼容與可擴展性:無縫融合公安網,兼容實驗室鑒定流轉管控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管理,考慮到未來管理的需要,系統利用J2EE體系良好的可擴展性,為系統留有可擴展的功能接口。
四、系統主要功能及特點:
4.1數字化物證保全系統的主要功能
◆物證登記編碼 :以案件為線索進行物證資料的登記,為每件物證綁定一個唯一的電子標簽。
◆物證即拍即導 :使用專用圖片采集設備,可以很方便地為物證留存圖片資料備查 ;也可對既有照片利用系統功能快速導入。
◆智能查詢和追溯 :可根據案件名稱、勘查號、物證名稱、標簽號等多種方式,快速查詢物證的基本信息、存放位置、使用人和物證狀態。并可追溯其出入庫記錄,對物證歷史調取和歸還等過程進行查驗。
◆物證調用 / 歸還管理 :辦案人員需要調取或歸還物證時,根據需求對物證進行領用出庫或審批出庫 (或入庫),并記錄相關人員信息。
◆物證狀態維護 :對物證裝備進行狀態查詢,實時更新其保管狀態,損毀情況 ;也可根據實際變化進行報損或報失處理。
◆逾期未還提醒 :物證調用如超過歸還期限未能歸還,系統提醒管理人員進行處置或延期。
◆報表統計 :系統能夠按照物證的十二種分類,實時統計在庫或出庫的物證數量,正常或損毀情況等,同時可進行統計、報表輸出。統計結果可按報表、直方圖等形式直觀顯示 ;
◆系統自動識別和記錄物證出入情況和時間,留存出入抓拍照片,如有非授權出庫,進行聲光和信息提示,同時可選擇自動閉鎖門禁系統,直到人工授權。
◆實時查詢:在任意地點隨時查詢所轄單位的物證保全情況、物證狀態、數量和存放位置。
實時盤庫:系統能夠實時查詢統計所轄單位在庫、出庫、損毀、移交等各類物證數量,以及存放情況;對所轄各單位物證進行匯總,并同時進行統計和報表輸出。
通知管理:向各單位實時發送最新通知,物證保全規定和相關管理文件。
4.2產品特點:
利用公安內網進行互聯,實現單點工作到協同工作的平臺應用。
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上級單位能夠查詢所轄單位的物證信息和存放狀態,調用其物證信息,實時掌握案件及物證情況,了解對案件有價值信息。
同一級公安部門領導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進行調取其它單位的物證情況,對案情分析方面遠程提供物證協助和資料支持,為實現案件串并分析和異地聯合破案提供幫助。
上級管理機關可對下屬單位物證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對違規物證操作進行管理。
可以省市公安機關為中心建立物證保全數據中心,與市、區、縣公安局、派出所聯網,實現全省的物證保全的三級聯網物證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