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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重新核定高速不停車收費系統(tǒng)收費標準
作者:陳鴻星 張增田
                        來源:福州新聞網(wǎng)-福州晚報
                        日期:2008-11-27 09:06:18
                    摘要:福建省物價局即日起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系統(tǒng)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期為兩年
                    
                        福建省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系統(tǒng)已試行近一年了。記者26日獲悉,省物價局即日起重新核定該系統(tǒng)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期為兩年。 
                    
                今年1月15日起,省高速公路公司面向社會推出電子不停車收費業(yè)務(wù)。車主無需用現(xiàn)金繳納車輛通行費,只需提前購買電子標簽和閩通卡配合使用。使用時,將電子標簽粘貼在車輛的擋風玻璃上,閩通卡插入電子標簽。車輛通過電子收費車道時,無需在入口停車,只由收費所的電子設(shè)備自動掃描車輛信息并錄入系統(tǒng);出口時,車輛也無需停車,只由電子設(shè)備自動掃描車輛信息,然后自動扣除相應(yīng)的金額。
省物價局規(guī)定,高速公路不停車電子標簽收費為經(jīng)營服務(wù)性收費。開展此項收費,應(yīng)遵循自愿有償原則。電子標簽收費標準每套最高核定為350元,不得在此項服務(wù)中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該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不得上浮,允許下浮,幅度不限。
收費單位應(yīng)主動向服務(wù)對象公布收費文件,并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