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通過法律規定不得利用RFID惡意監控他人
作者:賀琳收編
來源:Engadget癮科技
日期:2008-03-31 10:09:56
摘要:根據華盛頓州最近通過的一條法律(這也是美國的頭一遭),自今年七月起,惡意使用RFID監控他人將屬于違法行為,若為了詐騙、盜取他人身分或其它不正當目的,在未告知對方或征得對方同意前即遠程掃描他人證件,將被以C型重罪(Class C felony)起訴,這似乎涵蓋了大部分科技罪犯會干的壞事。
根據華盛頓州最近通過的一條法律(這也是美國的頭一遭),自今年七月起,惡意使用RFID監控他人將屬于違法行為,若為了詐騙、盜取他人身分或其它不正當目的,在未告知對方或征得對方同意前即遠程掃描他人證件,將被以C型重罪(Class C felony)起訴,這似乎涵蓋了大部分科技罪犯會干的壞事。
不過原本的草案有加入一條事前同意(opt-in)條款,就是店家必須在征求消費者的同意下,才能追蹤消費者手中的貴賓卡、折價卡、信用卡或證件等足以用來追蹤消費者行動的東西,不幸的是,這項規定在企業界大力游說之下,最后被排除在法案之外,所以......是的,你想的沒錯,有些行為是一般人不能做,但是有錢的大公司卻能!
不過原本的草案有加入一條事前同意(opt-in)條款,就是店家必須在征求消費者的同意下,才能追蹤消費者手中的貴賓卡、折價卡、信用卡或證件等足以用來追蹤消費者行動的東西,不幸的是,這項規定在企業界大力游說之下,最后被排除在法案之外,所以......是的,你想的沒錯,有些行為是一般人不能做,但是有錢的大公司卻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