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采用RFID漁船監管違規行為
《榮成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9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各級相關部門及漁業生產單位的職責,實行漁業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同時,細化了漁業船舶和船員的管理辦法。根據《規定》,違規漁船,情節特別嚴重的,市海洋與漁業局將吊銷該船船長職務證書。
記者從榮成市海洋與漁業局了解到,榮成擁有8000多艘捕撈船只,從事漁業生產人員數量達13萬人,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尤為重要。《規定》明確規定,漁業船舶必須依照規定取得相應的有效證書、證件,配齊消防、救生、通信、助航、RFID電子標簽等設備,方可從事海洋漁業生產作業。遇有八級以上風力,所有漁業船舶均不得出海;接到大風警報的100馬力以上漁船,須將漁船船位電話報知當地漁辦。臺風預警級別達到Ⅱ級(橙色)以上,所有漁船船員、海上養殖和看護人員必須全部撤離上岸。漁船在海上發生意外不能自救脫險時,應立即發出呼救信號,并迅速向漁政、漁港監督、漁業無線電管理等機構報告。其他漁船一旦發現遇險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助,并將現場情況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規定》明確指出,船長是漁船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責任。漁業船舶在航行、作業、拋錨時,應嚴格遵守安全值班了望制度,防止發生碰撞事故。漁業船舶在進出港和霧、雨、風、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在復雜海區航行時,船長必須親自駕船。對違規漁船,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吊銷船長職務證書。據介紹,以往只有省海洋與漁業廳才有權吊銷船長職務證書。
此外,在相關責任追究上,從事違規生產的漁船,有關部門將依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補助或者扣減補助的處理。另外,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轉讓漁船證件、船員證書等的,將被最高罰款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