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助推物聯網產業發展
物聯網作為信息技術的深度拓展應用,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的重要方向,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也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都將推進物聯網發展列為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中央財政自2011年起設立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并制訂了《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原辦法”)。專項資金政策執行一年來,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物聯網產業的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2012年,在總結原有政策助推物聯網發展的基礎上,實施了修訂后的《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2〕225號,下稱“《暫行辦法》”)。現就修訂后的《暫行辦法》進行解讀。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和方式
(一)進一步明確了支持方向和重點。
財政資金具有引導作用。該項專項資金政策將物聯網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標準研究與制訂、應用示范與推廣、公共服務平臺等五大類的項目納入支持范圍,確定為支持重點。
1.技術研發與產業化項目。即物聯網關健核心技術、共性技術以及重點產品研發和產業化項目。
重點支持高端傳感器、RFID(射頻設別)、傳感器網絡和節點等感知技術和產品研發與產業化,傳感器網絡和節點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物聯網通信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基礎性架構和系統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和關健支撐技術研發與產業化。
2.應用示范項目。即以物聯網應用的試點示范以及物聯網應用示范區和產業基地建設等為主要內容的項目。
重點支持智能工業、智能農業、智能城市、智能電網等應用示范項目以及生產性服務業智能化應用示范項目等。
3.標準研究與制訂項目。即物聯網的標準研究和制訂項目。
重點支持標準體系研究、關鍵技術標準制定、編碼標準制定和若干應用標準制定以及標準驗證、測試和仿真等。
4.平臺建設項目。即以推動物聯網科技投融資、知識產權、產學研合作、信息共享、綜合配套等為目的的物聯網公共平臺建設項目。
重點支持公共技術和中介服務平臺、物聯網應用系統驗證平臺、統一標識管理與解析平臺等。
(二)進一步完善了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政策通過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辦法,以支持項目為主,同時注重發揮國家級物聯網示范區的帶動效應。對于納入范圍的幾大類項目中,制定了年度項目指南并下發年度項目申報通知,確定年度支持重點,對申報項目通過專家評審進行擇優支持。
除項目支持的方式外,為充分發揮國家級物聯網示范區的引領和綜合帶動效應,按照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以重點領域的先導性應用為引領的物聯網發展總體思路,《暫行辦法》對原辦法規定的支持方式進行了適當調整,由財政部商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額度,定額分配示范區所在省(區、市),由地方統籌用于示范區建設、應用示范工程、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等,對國家級物聯網創新示范區(即無錫國家傳感網創新示范區)給予重點支持,以帶動相關領域物聯網核心技術的研發、標準研制和運營模式創新,為我國物聯網實現在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大規模應用奠定基礎。
按照修訂后的《暫行辦法》,2012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數量比2011年減少了40%,對重點領域支持的資金集中度達到了30%,充分體現了引領帶動、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專項資金的管理體制
物聯網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高度集成和綜合運用,是一個跨學科、跨領域、跨行業的綜合系統工程,因而專項資金政策內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有中央企業也有地方企業,既有國有企業也有民營企業,既有大型骨干企業也有中小型企業,既涉及東部發達地區又涉及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為此,《暫行辦法》建立了嚴格的管理體制,確保實現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政策目標。專項資金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財政部負責資金管理,包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以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項目管理,包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以及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鑒于物聯網涵蓋計算機技術、現代通信技術、新材料技術、智能控制技術等前沿尖端技術,物聯網項目審核的組織、管理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需要發揮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物聯網技術、產業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暫行辦法》強化了其在項目組織、管理和審核環節的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專項資金項目庫,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或委托專業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提出年度項目和資金支持初步意見,由財政部審定,負責資金管理。這種管理體制的完善,充分發揮了兩個部門各自的專業優勢,一方面保證了專項資金支持的研發項目和產業化項目具備較高的技術含量、較強的技術創新性、先進實用的研究目標和技術指標、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應用示范項目具備一定的應用基礎和集成創新性、較好的運營模式和良好的復制和推廣價值,標準研究、制訂及平臺建設項目具備較強的標準研究、共性技術支撐及綜合信息服務等條件;另一方面加強了部門間的橫向制衡,有效約束權力運行,更好地保障了專項資金的安全、規范和有效使用。
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為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有效,專項資金政策從項目申報到資金使用,制定了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與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對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后3個月內,要按隸屬關系向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項目完成后6個月內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總結報告。
《暫行辦法》對專項資金的項目審核和資金分配環節均增加了社會監督機制,要求兩部門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接受全社會對財政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符合要求的項目,由財政部下達專項資金預算,并在批復文件中注明信息反饋電話和郵箱。這些規定和要求,不僅強化了政策執行前期的監督力度,促進監督與管理的有機結合,而且促進專項資金政策的實施更加公開和透明。
《暫行辦法》針對政策執行中的財務管理增加了信息反饋措施,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位時間、額度及財務處理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反饋財政部。這項規定有助于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行為的監管和約束。
通過一系列監督檢查措施,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財政部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
財政部按照修訂后的《暫行辦法》,完成了2012年對國家級物聯網創新示范區的專項資金定額分配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2012年物聯網項目評審工作也已順利完成,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的年度項目和資金支持已向社會公示完畢。
按照《暫行辦法》,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實行后續績效評價制度,分別對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及其效果進行后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適時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建立績效評價制度,旨在通過對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重點關注是否實現既定政策目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和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從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促進我國物聯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FID世界網編輯整理)
【責任編輯:廖小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