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香港移民投資資產類別
上海 2013-01-24(中國商業電訊)--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于二零零三年十月推出,旨在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投資者須要把不少于港幣1000萬元投資于下列的一種或多種獲許投資資產: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它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C)、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于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準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后。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于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它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存款證并不相等于定期存款。它不屬于受保障存款及不會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D)、后償債項—以港元為單位。后償債項(Subordinated Debts)又叫次級債、從屬債項。如果投資“后償債券”的公司進入到破產階段,在獲償的順序上:債券將優先于后償債券獲得償還,也就是投資后償債券的風險比債券略高。
(E)、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這是指基金。
過去數據顯示,獲批的投資者中約11%在遞交申請之前,已經作出所需投資。投資者獲得原則上批準后,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資的證明后,會獲準在港逗留兩年(正式批準)。
投資者須在一家金融中介機構開立一個指定的賬戶用作買賣指定金融資產。當局會訂立關于投資管理的規定及轉換投資項目的規范(規范),確保投資者獲準在港逗留期間,其投資額不會少于本計劃所規定者。倘若總投資價值降至最低限額1000萬港元以下,投資者無須投入資金于投資內的項目以填補差額。同時,若投資項目的價值高于原來的最低限額,投資者亦不可提取資本增益。
投資者可保留由獲許金融資產所獲得的現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這些收入不受制于本計劃的規范。投資者可以隨意把投資轉往不同的獲許金融資產(例如由股票轉為債券,或由債券轉為股票),惟他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投資者須記錄投資組合的每次轉變,以便在申請延期居留時呈交。
誠琛移民董事長陳建云先生在此提醒各位準備移居香港和已獲原則上批準的準投資者,相關投資必須在獲得原則上批準前后6個月內作出,在獲準逗留之后的整段時間內(即7年)持續地符合該計劃的規定。
陳建云先生表示,目前公司獨家代理的投資項目--通過購買上市公司債券實現移居香港,就十分契合本計劃的相關要求,概括地來說有三大優勢:合規!省錢!省心!
1、 合規!本計劃完全合法并已經過香港入境處審核批準通過,符合法律程序;
2、 省錢!債券購買成功后,上市公司立刻返還400萬港幣現金,作為該債券7年的利息,實際算來,投資人只需投資600萬港元,即可實現移民及投資;
3、 省心!辦理移民的人士可以在這7年中不必煩心因轉換投資方式而要向當局登記備案需要辦理的諸多手續。
誠琛移民成立二十余年,精通加拿大、美國、香港等熱門國家地區移民,二十余年零投訴,其誠信經營模式在行業內有口皆碑。更多詳細信息請登錄http://www.chengchen.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