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園“一卡通”違規綁定電信手機卡在株洲上演
秦遠(化名)是一名即將入學的湖南株洲市幼師范新生,8月5日,前往學校報到的秦遠發現,他剛花幾千元買的新款智能手機,在學校將不能使用了;原因是株洲市幼兒師范學校今年投資建設了一卡通平臺,且必須使用電信公司的天翼手機卡,秦遠的手機正好不支持該電信公司的服務,無奈他的新手機只能“休假”了。
又現學校“一卡通”綁定電信手機號
遇到同樣問題的不止秦遠一個人,記者走訪了解到,在近日新生開學報到時,報道流程第七步即為“辦理手機贈送手續”。乍一看以為是免費贈送手機,實際流程為學生憑學費繳費憑證到班主任處領取手機號碼卡,再到電信公司設的營銷臺處預存100元話費,憑借預存話費收據和手機號碼領取手機,最后到該校的電信營業代辦點憑身份證激活手機卡。
“這就意味著,如果我們不辦理手機卡的話,將無法完成報到手續。”秦遠說,很多已經擁有手機和手機號的同學,由于學校使用的“一卡通”與電信公司的手機號綁定,不得不換電信版的手機,或辦電信的手機卡。“這樣,導致很多同學額外支出不少費用,不僅造成了浪費,也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一卡通”綁定屬違規
為何非要辦理“一卡通”服務,不辦理的話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株洲市幼兒師范學校所使用的“一卡通”服務已經捆綁到了學校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了門禁、考勤、用餐等功能,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一卡通”,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將會無法正常進行。
其實,使用“一卡通”的本來目的應是便利學生的學習生活,為何學校不能人性化一點,使“一卡通”能夠支持三家運營商的服務,或者提供不與手機號碼綁定的白卡供學生自由選擇,而不是強制性的“捆綁”銷售?
記者聯系到了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的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校園一卡通綁定電信手機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及四十二條第一款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的規定,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中“電信企業為學校提供的‘校園一卡通’業務不得強制與指定移動通信業務或手機終端捆綁”的要求,嚴重侵犯了校園用戶的自由選擇權,打亂了校園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教育廳將聯手督察校園電信違法違規行為
8月6日,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有關人員趕到該校進行了調查取證,對于株洲電信公司的以上違規行為,該局將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介紹,今年6月11日,省通信管理局與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園電信業務經營秩序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學校公平不得與電信企業簽訂任何形式的排他性協議、接受電信企業的不符法定名目的校園捐贈、將學生用戶辦理電信業務納入報到流程、利用“校園一卡通”等與電信業務強制捆綁。
在規范“校園一卡通”業務方面,強調電信企業和學校均不得將“校園一卡通”業務與指定的通信業務或手機終端綁定,已經綁定的要求全面開放。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廳已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對校園電信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校園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共同營造和諧健康的校園電信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