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容易退卡難 長沙市民遭遇智能卡“卡”錢
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消費行為都有卡來代替。與就醫、公交、美容理發、餐飲等相關的各種智能卡給我們帶來諸多便利,比現金攜帶方便,消費有折扣,省去了找零的煩惱……然而,不經意間,你會發現,自己的錢被“卡”住的越來越多。近日,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市民遭遇
辦卡容易退卡難
這段時間,市民徐晴嗓子不太舒服,就去了湖南省中醫院看病。就診前,她在收費窗口辦了一張診療卡,交了5元押金。醫生診斷徐晴患了慢性咽喉炎,給她開了一些藥。經過治療,徐晴的嗓子有所好轉。昨日,路過該院,她想把診療卡退了,拿回押金。
收費窗口工作人員問:“帶身份證和充值收據了嗎?”徐晴帶了身份證,充值收據卻早丟了。“沒帶,那退不了。”她覺得奇怪,當初辦卡時,自己僅填了一張小單據,連身份證都沒出示,退卡怎么這么麻煩呢?
記者走訪發現,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省兒童醫院、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長沙博雅眼科醫院等醫院的診療卡押金都是5元,院方都稱可以退。然而,退押金手續卻較為繁瑣。如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收費窗口的《關于使用新診療卡的公告》明文規定:“辦卡時需繳納押金5元……如您不愿保留,可到收費處指定窗口憑診療卡、充值收據和身份證退費。”
公交卡磨損了不能退
近日,長沙火車站公交IC卡服務中心營業廳內擠滿了辦理業務的人。市民只需提供身份證,繳納17元押金,就可以立即領到公交卡,輕松方便。然而這押金要退起來,卻沒那么容易了。
在長沙讀大學的程同學今年畢業了,離開長沙前他本想把用了4年的公交卡退掉,卻碰了一鼻子灰。工作人員的理由是,公交卡需完好無損才能退,而程同學的卡已經磨損了。“明明還能正常使用,為什么不能退呢?”
長沙市公交公司去年取消了廣受詬病的“公交卡辦理超過一年不能退”的條款。但一些市民認為新的規定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因為辦理了公交卡的市民幾乎每天都會刷卡,一些自然磨損在所難免。
今年5月,市民易女士到赤崗沖公交IC卡中心退卡時,也遭遇了退卡難。工作人員稱,只有首次辦卡,市民退卡時才能拿到押金。而這是易女士補辦的卡,交的不是押金,而是工本費,工本費是不能退的。
在各個辦卡網點及報刊亭,市民還可以購買公交異形卡。公交異形卡與交17元錢押金的公交卡功能完全一樣,但樣式更多,可以直接掛在鑰匙扣上,攜帶更方便,但價格也更貴,一張需要30元。這種異形卡明確規定:“不記名,不掛失,不退換,不退工本費”。
事實上,關于公交卡的爭議,在很多地方都出現過,而不少人覺得麻煩,就索性放棄了押金。但長沙有近百萬市民辦了公交卡,這么多人繳納了押金,數量相當可觀。
記者調查
智能卡成本構成不明了
診療卡、公交卡的制作成本究竟是多少呢?記者就此咨詢了深圳市一家智能卡制作廠商。
林姓銷售員介紹,普通診療卡價格一張0.3元左右,設計精美、功能較多的卡片也不超過1元一張。“公交卡價格由卡片價格和內含芯片價格兩部分構成,”他說,一般卡片成本約0.7元,芯片價格差距很大,便宜的僅0.3元,貴的話可能要10多元。
據此推算,長沙診療卡、公交卡所收取的押金或工本費,遠高于卡的制作成本。那醫院、公交IC卡管理中心又是如何定價的呢?
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財務室工作人員介紹:“他們考察了其他醫院,都是這個價格。”他解釋,以前是磁條卡成本低,升級為IC卡后成本提高了。不過,卡的功能也增加了,IC卡可以儲值、刷卡付費、在自助機上查詢個人信息。
長沙公交IC卡管理中心回應,CPU卡的實際成本超過30元/張,政府和企業給乘客優惠,僅按17元/張收取。公司收取的押金全部用于卡的制作,可以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至于具體的成本構成,對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在湖南省婦幼保健院,辦卡工作人員每天要辦理1000張左右的診療卡,但回收不到兩成。醫院的清潔工一天可以撿到三四十張診療卡。工作人員稱,這些撿來的診療卡被消掉信息后,又重新辦理給了別人。記者算了一筆賬,醫院每天辦理1000張診療卡,每張5元押金,減去回收的兩百張,每天有4000元左右押金留在了醫院。
部門回應
如有關單位侵害消費者權益,將堅決查處
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部門印發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事業單位提供經營性服務,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服務的行業或具有行業壟斷性質的企業提供生產經營服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業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
該負責人說:“醫院、公司把退卡的手續辦得這么繁瑣。就會造成很多的押金退不回去。這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既然他們收取的是押金,那么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無權動用這筆費用。如果有關單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部門將堅決查處。
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張桂枝律師認為,消費者如果遭遇醫院、公司各種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應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早在2008年,長沙首起公交IC卡糾紛案就以市民勝訴而告終。醫院和公司將卡片完整、保留押金條作消費者換卡的條件,排除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消費方式的合法權利,應屬無效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