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小額高頻 央行應給予實名制實施時間和耐心?
近日,第三方支付行業因央行新政“實名制”頻頻見諸媒體,微信支付更因律師王豫甲向央行的實名舉報認為其“未依法對支付賬戶進行實名認證”處于輿論風口浪尖。
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實名制要求,源于本月1日正式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管理,根據驗證信息的完善程度將賬戶種類分為三類。Ⅰ類賬戶只需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終身可交易金額額度為1000元。Ⅱ類賬戶需3個及以上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交易限額相應提升為10萬元/年(不含提現和還本人信用卡);而Ⅲ類賬戶的客戶則需5種及以上渠道進行實名認證,Ⅲ類賬戶交易限額則為20萬元/年(不含提現和還本人信用卡)。
第三方支付最早作為大銀行效率缺乏的一個相應補充出現,滿足了金融創新與市場發展的需求;監管部門在第一時間看到了這種現象,并及時的給第三方支付機構發放了支付牌照,使得小額劃轉更為便捷成為現實。也正是立足小額支付的考量,Ⅰ類賬戶的交易金額額度設定為1000元,而即使需要五重及以上渠道驗證的Ⅲ類賬戶,《辦法》規定交易限額為20萬元/年。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辦法》的出臺,特別是三類賬戶的分類管理,本身就是央行探索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政策具有創造性的創新行為。
受益于智能手機產業的普及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近年來互聯網金融一直站在風口上,也催生了作為互聯網金融基礎的第三方支付產業的快速變革推進,第三方移動支付用戶規模亦呈幾何式增長。平心而論,在快速迭代和復雜多變的行業背景、用戶規模龐大的現實情況下,監管部門仍能在保障第三方支付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監管上的創新,實屬不易。
作為監管部門,金融體系中很多政策的出發點都是風險防控。第三方支付賬戶實名制的推行,有利于保障賬戶持有人的權益,打擊詐騙、洗錢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也有利于提高支付機構內控管理水平,降低經營風險。退一萬步說,推動第三方支付實名制這一“史上最嚴新政”,本身也是對第三方支付的地位認可。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迭代,第三方支付行業儼然成為了一個社會的底層架構,承擔了一定程度的社會義務和職能,也為我國的金融科技創新做出了貢獻。但其缺陷也清晰明了,基于小額支付的定位,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迅速集聚了規模化的存量用戶;然而,其中未實名賬戶的絕對數量巨大,包括第三方支付賬戶的升級改造、用戶教育的普及、驗證渠道的拓展、行業市場的規范化等都成為了各大第三方支付機構落實實名制過程中面臨的多重難題。?
從長遠來看,第三方支付實名制的落實勢在必行,但縱觀實名制相關政策的實施如火車票實名制、通信運營商實名制等,從政策生效到真正落實都歷經了較長的周期。
《辦法》中,關于實名制認證的方式多樣,也具有操作性。但正如今年李克強總理表示的,一個新事物誕生的時候,我們要先“看一看”。事實上,監管部門在實名制管理上已經體現出這種智慧;一方面,充分考慮到與社交網絡相結合的網絡支付賬戶的高頻、小額、社交化的支付特征,另一方面,在監管上注重柔性執行、平緩過渡、平穩落地,為金融科技的創新與監管政策的對接預留足夠的時間及試錯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