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利好ETC,高速公路移動支付利益紛爭激烈
5月22日,國務院發布《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2019年底前各省(區、市)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ETC比例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2019年底前完成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制定工作,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準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國務院發文無疑對ETC和其他手機移動支付方式是極大利好,高速公路收費加快步入移動支付時代。同時,這引發了業內對高速公路新舊技術的討論,ETC、掃碼支付、車牌識別等技術都已經在高速公路收費場景中應用。
ETC的老江湖
ETC在中國已經發展了十多年時間,技術上較為成熟,但是也有歷史的遺留問題,就比如標準不一,曾經有武漢標、廣東標、全國標等多個標準并行,到2017年年底,ETC實現了全國聯網,但老的OBU設備仍然會有無法全國通行的問題出現。此外,ETC也存在硬件安裝不方便、系統安裝成本高、儲值卡用戶充值不方便和發票難等問題。
ETC對于車輛的識別率高達99.5%或以上,且一車一卡一標簽綁定,不受雨天霧天或套牌車的影響。ETC的技術標準有統一的國家標準作支撐,全國聯網后,設備兼容性和一致性得到了保障。ETC的交易時間為平均0.3秒,微波通訊技術不受網絡條件的局限。
但從實際應用情況來看,ETC也存在許多客觀的無法識別因素,使用體驗也并沒有那么良好。據相關數據顯示,ETC的使用率也僅僅占三成,有大量的現金交易筆數,需要其他電子支付方式來彌補。
而今,《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ETC比例達到90%以上,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準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可謂是極大的利好ETC的發展,但仍然會面臨一些老問題。
在ETC推廣的早期,就有業內人士提出,為何不將所有的車輛內置OBU呢?一方面是早期ETC標準不統一,無法統一安裝。另一方面是產業利益相關,較難疏通產業鏈上下游。需要ETC產業鏈與汽車產業鏈的共同作用,如果沒權威部門的發文,幾無可能。而今,國務院發布的《方案》,也僅僅是“選裝配置”,而非強制。
隨著移動支付的發展,多樣支付技術的層出不窮,ETC產業鏈意識到了新技術的威脅,在利益統一上有較大進步。此外,ETC繳費卡多有政府背景,如廣東粵通卡、上海滬通卡等,在國務院和當地政府雙重推動下,相信未來ETC的使用環境會有較大提升。
當然,ETC也在出現新的挑戰者。
新移動支付技術的挑戰
《方案》工作任務第一條就指出,“按照實現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輔以車牌圖像識別、多種支付手段融合應用的技術路線”制定相關規則及方案,掃碼支付和車牌識別的“無感支付”成為了ETC的強有力競爭者。
今年3月份,移動支付網根據相關數據統計,全國29個聯網收費的省份中,已經有14個省份實現了人工收費車道移動支付全覆蓋,阿里、騰訊、銀聯、京東等都是其中的參與者。下圖為統計內容:

高速公路移動支付支持情況
到現在,已經有超半數的省份,能夠支持微信支付與支付寶的掃碼支付,以及銀聯的NFC、掃碼等多樣支付方式。
而在基于車牌識別的“無感支付”方面,也有多個省份進行試點:

全國無感支付實行情況
較之ETC,無感支付模式較輕,車主不需要硬件安裝,收費站改造成本也降低。但會出現天氣造成識別率不高問題,此外,為防止套牌現象額發生,無感支付多要配合取卡還卡,體驗也不盡完美。
我們可以看到,新的移動支付技術也開始出現了“孤島”現象,掃碼支付方面,有部分省份推出了獨有的付款碼,需要下載單獨的APP才能支持。比如“遼寧高速通”APP。無感支付也出現了類似現象,部分地區需要下載單獨的APP,綁定相關車主信息方可使用。這就出現了ETC早期的不統一問題,當然相比硬件的不統一,APP模式的不統一更加輕。
ETC模式重,掃碼支付需停車不流暢、無感支付難防套牌,每一種的支付方式都有其弊端,也有其優勢,最后仍然要看車主們的選擇。
以下是國務院《方案》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5月16日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兩年內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按照“遠近結合、統籌謀劃,科學設計、有序推進,安全穩定、提效降費”的原則,明確技術路線,加快工程建設,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體系。按照實現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輔以車牌圖像識別、多種支付手段融合應用的技術路線,制定印發總體技術方案、工程建設方案、運營和服務規則、網絡安全防護制度。(交通運輸部負責,2019年5月底前完成)推進中央與地方兩級運營管理等系統升級,收費站、收費車道、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門架系統硬件及軟件標準化建設改造,加強系統網絡安全保障。(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省級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開展系統聯調聯試,基本具備系統切換條件。(交通運輸部、省級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適時實現新舊系統切換,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交通運輸部、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推廣應用。制定印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負責,相關部門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拓展服務功能,鼓勵ETC在停車場等涉車場所應用。(交通運輸部牽頭)加快現有車輛免費安裝ETC車載裝置。組織發行單位開展互聯網發行、預約安裝、上門安裝等服務。依托商業銀行網點以及汽車主機廠、4S店、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出入口廣場等車輛集中場所,增加安裝網點,方便公眾就近便捷免費安裝。組織基層政府及相關部門,深入居民小區和村鎮,開展宣傳和安裝服務,2019年底前各省(區、市)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ETC比例達到90%以上,同時實現手機移動支付在人工收費車道全覆蓋。完善結算系統,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人民銀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動汽車預置安裝。2019年底前完成ETC車載裝置技術標準制定工作,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準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交通運輸部配合)升級優化ETC車載裝置,研究推動ETC與新技術融合發展。(交通運輸部負責,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配合)實現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共享,便利車輛安裝ETC車載裝置。(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負責)
(三)加快修訂完善法規政策。加快推進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司法部負責,交通運輸部配合)清理規范地方性通行費減免政策,出臺優化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通行費減免政策的具體實施意見。(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修訂《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交通運輸部負責)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并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引導擁堵路段、時段車輛科學分流,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研究統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摩托車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負責)完善高速公路信用體系,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等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民銀行等配合)
(四)推動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置換。允許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收費公路存量債務,優化債務結構,減輕債務利息負擔,防范化解債務風險,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創造有利條件。(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交通運輸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保監會等參加的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定期匯總分析工作進展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交通運輸部牽頭)各地成立由省級人民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應急工程簡化基建程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細化工作方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多從用戶角度出發,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基本情況,完善政策措施。要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層層壓實責任,積極穩妥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地方債務管理平穩有序。(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強化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要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給予資金支持。部級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從車輛購置稅資金中列支。(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負責)各地ETC車載裝置安裝、系統和設施建設改造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采用通行費收入列支、財政補助等方式解決,鼓勵各地通過市場機制籌集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通過結構調整安排車輛購置稅資金,對各地相關設施和系統建設改造予以適當補助。(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負責)
(四)強化安全管理。加強相關設施和系統建設改造期間施工管理,加強后期運營管理,加強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線收費設施,保障正線公路暢通;對正線外的設施,要統籌應急、養護、服務、監督檢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綜合利用。(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各地要堅持屬地負責和轉崗不下崗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收費人員安置工作方案,以內部擇優轉崗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費人員,依法妥善處理職工人事勞動關系,保障收費人員合法權益。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支持。(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
(六)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交通運輸部、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