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車牌千億元產業空間有望釋放
近期公安部發布《道路交通安全法 (修訂建議稿)》,其中有關電子標識的安裝做了明確規定,第十二條在“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后,補充了 “并按規定安裝電子標識”。此次針對電子標識的修訂是基于打造現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監管、改善便民服務、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完善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科學配置法律責任這六個方面入手。
業內人士表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 (修訂建議稿)》的發布,未來或為電子車牌產業加速發展提供重要政策基礎,同時隨著試點范圍的逐步擴大,電子車牌的全國推廣可期。建議關注具備電子車牌產業先發優勢的設備供應商、智慧交通解決方案提供商及產業鏈上涉及射頻器件、運維服務等業務的相關標的。
事件驅動 電子車牌關注度快速提升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要目的是為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征求意見截至日期為4月23日。
修訂建議稿中一條變化引起市場關注,安全法規第十二條規定由原來的“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修改為“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并按規定安裝電子標識。”一石激起千重浪,市場對電子車牌的關注度快速提升。
電子車牌的官方名稱是汽車電子標識 (ElectronicVehicleIdentification,EVI),它是一種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可以看做是車輛的“電子身份證”,一般安裝在汽車前擋玻璃上,用于車輛身份識別。在電子車牌芯片中,會存儲與車輛相關的信息,包括該車的車牌號碼、使用性質、車輛類型、保險信息等等。而安裝有“電子標識”的車輛,能夠自動、非接觸、不停地完成車輛的識別和24小時監控,即便是在每小時200公里的車速下遠程采集信息,也能保證識別的精確度達到99.9%,而且即使將車輛號牌遮擋、污損、變造,都難逃電子車牌識別系統的“法眼”,具有傳統物理車牌達不到的識別效果。
RFID (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射頻識別是一種非接觸式的自動識別技術,它通過特定的無線射頻信號自動識別目標對象并獲取相關數據,識別工作不需要人工干預,可工作于惡劣環境下,并且能夠識別高速運動物體和多目標。目前RFID技術已經廣泛應用于工業自動化、交通運輸控制管理等眾多領域中。與基于圖像和視頻處理的車牌識別技術相比,基于RFID的車輛識別準確性高、穩定性好,可以精確、系統地獲取單車的狀態和路網交通狀況。
行業動態 電子車牌在多地區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發展,對于電子車牌技術的應用和落地實施比較重視。為了加快電子車牌工作推進和統一標準,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牽頭主導,國標會、工信部、地方環保局、交通委等多個部委參與,制定電子標識國家標準,進行了一系列的論證和試點工作。
我國的電子車牌從2016年開始在無錫啟動試點至今已有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的發布或為電子車牌未來在全國“從點到面”鋪開提供政策基礎和實施保障。
具體試點城市方面,2013年以來在深圳、南京、蘭州、蘇州、無錫等地方啟動試點,北京和深圳也陸續完成試點。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所在地無錫為例,2014年12月,公安部正式確定無錫成為全國首批汽車電子標識試點應用城市。在2016年初無錫市率先在全市范圍內建設路面讀寫基站,增加安裝汽車電子車牌車輛數量,由170余套讀寫基站和近2.5萬枚電子車牌構建的“汽車電子圍欄”,實現了對重點車輛、重點部位全覆蓋,同時實現了電子車牌在交通數據采集分析、重點車輛通行監管、違法犯罪車輛緝查布控、公交信號優先、智慧涉車便民服務等應用領域的示范效應。
隨著試點逐漸鋪開和配套政策法規的完善,汽車電子標識將會對道路交通管理產生巨大影響。電子車牌綁定于車輛上,可以實現遠距離安全機讀寫,因為電子車牌讓每輛車有唯一的信源ID,因此在車輛的身份識別、擁堵收費、公交優先、流量采集以及電子警察、涉車管理等方面都將有廣闊應用。此外在使用壽命方面,電子車牌要求芯片中的數據保存時間不少于10年,數據可擦寫次數不小于10萬次,使用壽命幾乎可以伴隨汽車整個生命周期。可以說,基于電子車牌系統的使用,可以改變整個被動式的智能交通管理體系,在實現主動式的交通管理同時,也能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準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