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制定需要強調國家利益最大化原則
中國的企業和政府都認識到技術標準在一些高技術領域所具備的影響企業競爭力、改變產業格局、從而影響國民經濟發展的能力,所以我們看到,在一些重大的標準體系建設中,各國政府在國際舞臺上與其本國企業協同作戰——這不但可以從歐洲建立的GSM移動通信系統、歐美日三方在HDTV標準的競爭等方面所演繹的故事略見一斑,而且隨著中國企業的成長、產業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中國政府和企業也開始努力建立自己的標準體系。
對中國由于技術能力的提升而萌發出的制定標準的意識和確立標準的能力,一些發達國家視之為直接的威脅。在理論上,有人將中國在標準制定上做出的努力扣上“新技術民族主義”的大帽,同時美國政府則在中國采用CDMA系統、打壓中國的WAPI 標準等方面赤膊上陣,威脅利誘諸多手段并用。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更是嫻熟地游說本國政府、利用行業協會力量、通過合資合作方的中方企業或其投資所在地政府等,對中國政府施加各種影響。已經披露出的故事表明,在關于WAPI標準的競爭中,美國的一個行業協會USITO是如何規劃和影響與WAPI相關的不同領域的企業、不同的政府部門,而一些大企業在背后的活動也非常有效。
相比之下,中國政府及相關部門主導和協調重大標準的制定還處于摸索和學習階段。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面臨如何在不違背國際規則的條件下保證國家利益最大化的責任,所以必須要有效協調不同部門之間、不同企業之間在影響標準形成過程中所展開的競爭。特別是跨國公司通過各種渠道與國內的部分企業、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部分中央政府部門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關系時,有關的決策復雜性更大。在如此紛繁復雜的利益格局中,我們判斷有關標準決策的參照坐標只能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經濟全球化的格局中,這13億多人的長期利益才是我們決策的惟一標準。
國外政府和跨國公司已經意識到中國政府和企業的標準意識的覺醒、標準談判能力的增強和自主制定標準的能力的提高,所以美國等發達國家和跨國企業積極制定政策措施,以應對中國的所謂“新技術民族主義”的興起(美國商務部2004年5月份出版了“標準與競爭力”的專題研究報告)。對目前正在展開的圍繞NPC、EPC的競爭,咨詢公司德勤顧問公司(Deloitte & Touche LLP)去年出版的有關中國技術標準戰略的專題報告中就預言到其競爭將會非常激烈(見本刊2004年11月5日第21期)。本期《商務周刊》所講述的故事,涉及到企業治理、政府部門與其所管轄事業單位和企業、國外標準組織和行業組織在中國的代理人等復雜的關系。考慮到與NPC、EPC相關的巨大產業利益,我們相信這個故事最復雜的部分還沒有完結。這對我們的政府部門和政府決策機制提出的挑戰是巨大的。
國家標準化管理機構,應該按照國家標準法對國家標準的形成和采用進行管理。但這種管理職能的發揮,必須要建立在嚴格的程序和科學的規范基礎上。對于那些技術復雜、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深遠的重大技術問題,國家標準化管理機構應該也必須超脫某一個部門、某一個產業領域的企業,建立科學、合理、公正的機制和程序,保證標準的形成能夠充分體現國家的利益。
作為一般性的原則,我們認為,我們應該充分利用中國潛在市場龐大的優勢,在國內立法和國際公約的約束下,積極完善國內的標準化組織體系,特別是制定嚴格的程序,在明確規定國內協商機制和工作程序的前提下,授權相應的組織或機構參加重大的信息通信技術產業(ICT)標準制定工作(如3G標準、HDTV標準和IP領域的標準、NPC/RFID),在標準制定中最大限度地保證國內企業和產業的利益。明確規定在等效移植的框架下,根據國內市場發展的階段和本地特殊情況,制定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本土企業的國內標準內容和符合性檢驗程序。必須嚴格堅持在國內銷售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必須滿足國內標準,嚴格堅持對所有進口產品進行符合性認證和檢驗。
1. 確立國家在建立和批準標準這一問題上的主權地位,建立科學、合理、逐步與國際管理接軌的標準體系,包括標準的制定程序、參與范圍、實施措施等。旗幟鮮明地構建以標準為基礎的技術壁壘,保證國家利益的最大化。
2. 充分考慮產業發展的技術特點和成熟程度,考慮國內企業的產業經驗和技術能力。國內制定的標準要以我國企業的產業技術能力為基礎,保證國內企業能夠使用國內標準自主實現產業化。不能產業化的標準背離了公共政策的意義。
3. 建立政府宏觀政策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和企業之間有效互動的機制,在重大國際標準制定中以統一的聲音、協調的行動和有代表性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利益最大化的標準戰略。
4. 出于鼓勵ICT產業發展,有利于充分競爭、滿足安全需要等目的,堅持選擇、制定開放性標準體系。在相關的國際公約約束范圍內,對一些重要的標準領域,堅持系統標準和關鍵接口(包括專屬協議或專屬標準)的開放性。
5. 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技術領域,采取不同的標準政策。對已經成熟的產業技術領域,在采用主流標準的同時,增加標準的局部選項以滿足本地市場需要,并支持本地企業的發展。所制定的國內標準,要用較小的成本兼容現有標準,以保證產業的平穩過渡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符合技術發展趨勢,對技術的升級換代沒有阻礙作用。
6. 強調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推動國家創新體系的轉型。通過明確的技術政策,支持企業從事研究開發,鼓勵企業的技術創新。對一些重大的、產業意義較強的標準問題,國家的專項資金從支持科研機構轉向支持以企業為主的“企業-科研機構(或大學)”的聯合體。鼓勵國內的企業建立相關的專利庫,形成技術聯盟。
7.制訂或沿引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跨國企業利用專利、專屬標準形成的壟斷局面和反競爭行為,維護開放的市場競爭格局。
我們認為,政府職能和公共政策必須在產業的準入和管制、研究開發的組織和投入、標準引導和制定、戰略聯盟的扶持和培育,以及國際公約的參與和締結等各個環節重新定位,以便在充分發揮不同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前提下,貫穿高度統一的國家意志,建立有效的標準體系,促進高技術產業的大力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迅速提高。
高世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與區域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政策法規專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