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ig harmon看中國RFID自主標準制定
作者:費伊  
                        來源:RFID射頻快報
                        日期:2007-08-16 09:16:58
                    摘要:Craig harmon看中國RFID自主標準制定.
                    
                    射頻快報:很高興和您交流,Harmon先生。隨著中國RFID產業的發展日新月異,您對中國制定自主RFID標準的看法是怎樣的?您認為,中國有能力建立自主標準并將其拓展到海外應用嗎?  
ISO TC 122/104 聯合工作組主席Craig K. harmon(以下簡稱Craig):中國可以指定內部應用標準,例如公路收費和停車方面。但對已中國是否能夠將本國標準推廣到海外,還需要看現有的其他標準是否與中國標準相兼容。
20世紀90年代,美國零售商堅持供應商應使用U.P.C.條碼而不允許使用EAN條碼。這里的問題是:美國的讀碼器能否識讀EAN碼?美國零售商的數據庫編程方式只能存儲12數字位的U.P.C.碼,而不能存儲/處理13數字位的EAN碼。也就是說,美國統一編碼協會(即現在的GS1 US)希望借U.P.C.碼來保護本土供應鏈的產品收益(EAN的讀碼器可以兼容U.P.C.碼,但U.P.C.讀碼器無法讀EAN碼,而且EAN擁有龐大的國際市場,全球化是采購商、零售商采用何種代碼體系最主要的考量標準。美國人原來的想法是“希望能建立一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標準體系,從而使建立在這一體系之上的產品數據庫等應用也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更理想的狀況是,通過統一代碼的成功推行,使這一體系成為國際標準”——引自《物流標準化戰機不容貽誤》一文)。最后,當法國宣布使用GENCOD(EAN France)編碼體系時,美國才開始逐步放松編碼管制并允許使用13位的EAN編碼體系。但到這時候,美國大部分的主要國際化制造商都已經使用U.P.C.編碼系統,U.P.C.編碼體系的全部收入已被美國統一編碼協會納入囊中,GS1美國一直保留著這個日進斗金的部門,直到該部門將巨額資金投向策劃失誤的“Big Database in the Sky”項目。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深刻的教訓。
我認為,除非中國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一種使供應鏈快速并顯著獲益的方法,否則,要把中國標準推廣到海外無異于是在做無用功。中國對EPCglobal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我不認為中國有能力“左右”EPC組織,但是如果中國“沒有明確表示不采用”EPC標準的話,我相信,EPCglobal組織會做出較大程度上的讓步。多年來的談判經驗告訴我,任何時候都不要告訴對方“自己決定不做的事”。
目前,EPCglobal無論是在總部還是日本、中國,其收益不會過多花費在市場拓展和員工支出這些方面,而是大多用于構建世界領先的RFID基礎建設工作中——在中國很有可能就是由信息產業部電子標簽標準工作組、中國發展銀行和EPCglobal china共同支持的中國二代產品編碼體系。而且,政府部門需要對該部分收入制定合理有序的分配計劃,這些資金完全可以把中國打造成世界頂級的消費品供應商。而且,還有可能象韓國電子通信與研究機構(ETRI)那樣,進一步增強對研究與開發領域的建設。不同之處在于,在國家科技部(MOST)和信息產業部(MII)的協作下,中國政府可能會在國內設施建設方面加大投入。我相信,即便沒有EPC,中國也可以很好的在內部使用ISO標準。
RFID射頻快報:如果中國完全采用EPC國際標準,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利”與“弊”?據您分析,您認為中國制定自主RFID標準與采用EPC國際標準的可能性哪個更大?
Craig:全球化國際貿易需要用到EPC或與EPC類似的統一標準。我一直認為,中國已經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我也一直相信,用不了幾年時間,中國就不僅僅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還將成為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大國。我的想法是——中國應該在應用需求的基礎上開發自有標準。
其實,對中國而言,無論是EPC標準還是ISO 18000-6C或者其他ISO標準,這些標準只要有被認為是“BEST”的可取之處,就可以拿過來使用。同樣的,如果自主制定的標準是“BEST”,中國就應當使用自己的標準。我認為,在選擇標準時,絕不是說,中國就“理所當然”的應該使用自己創立的RFID標準。采用某項標準的“選擇標準”就是看要選擇的標準是不是“BEST”。
下面是一些具體的應用,并附有我認為可能會在以后用到的標準。
這個800/900 MHz RFID頻段是一個臨時性的規定,將840-845MHz以及920-925MHz兩個獨立的頻段劃歸RFID技術使用。其中,第一個840-845的頻段,用于內部應用,如道路收費、泊車管理等;而第二個920-925的頻段則非常適合于ISO/IEC18000、Part6C和EPC超高頻應用??偟目?,這個標準規范還是不錯的。如果中國不日頒布最終版本頻段規范的話,我希望,正式版與試行版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全球范圍來看,食品與消費品的安全問題并存于美國與中國;RFID技術就是能夠幫助解決這兩大問題的很不錯的方法之一。就本質而言,RFID并不是一種解決方案,而是類似于數據同步網絡(CDSN)那樣,附帶服務的技術“助推器”。
我認為,中國需要一系列的RFID技術標準以滿足各種行業的應用需求,特別是在召回、動物識別管理、消費品、水路與航空的地面服務設施以及廢棄物管理、智能圖書館建設、行李處理、托盤識別管理、路橋收費等幾個方面的技術應用基礎建設工作應加大投入力度。同時,為更好的支持消費品國際貿易和增強集裝箱貨運能力,中國需要盡快開發出數據同步網絡(文/盧菲菲)。
Craig K. harmon及其工作組簡介:
Craig harmon先生(Q.E.D.系統公司總裁兼CEO)創建成立了ISO SC 31(現任主席為Chuck Biss先生) 和TC 122/104 聯合工作組并擔任該組主席,開發并完成了多項RFID供應鏈應用標準(詳見www.autoid.org/TC_122/tc_122.htm):
ISO 17363——RFID供應鏈應用——貨運集裝箱(Level 4);
ISO 17364——RFID供應鏈應用——可回收運輸項目組(RTIs)(Level3);
ISO 17365——RFID供應鏈應用——運輸單元(Level2);
ISO 17366——RFID供應鏈應用——產品包裝(Level 1);
ISO 17367——RFID供應鏈應用——產品標識(Level 0);
Craig harmon先生還在其它一些EPCglobal工作組工作過,并擔任過ISO/IEC 18000系列標準的高級項目主管。
ISO/IEC 18000-6C在2006年由SC 31進行修改,并已被ISO和EPC作為相同的空中接口和協議使用。上面提到的幾個聯合工作組標準中的Level 0,1,2,3,4已全部納入18000-7標準中。
                    
                ISO TC 122/104 聯合工作組主席Craig K. harmon(以下簡稱Craig):中國可以指定內部應用標準,例如公路收費和停車方面。但對已中國是否能夠將本國標準推廣到海外,還需要看現有的其他標準是否與中國標準相兼容。
20世紀90年代,美國零售商堅持供應商應使用U.P.C.條碼而不允許使用EAN條碼。這里的問題是:美國的讀碼器能否識讀EAN碼?美國零售商的數據庫編程方式只能存儲12數字位的U.P.C.碼,而不能存儲/處理13數字位的EAN碼。也就是說,美國統一編碼協會(即現在的GS1 US)希望借U.P.C.碼來保護本土供應鏈的產品收益(EAN的讀碼器可以兼容U.P.C.碼,但U.P.C.讀碼器無法讀EAN碼,而且EAN擁有龐大的國際市場,全球化是采購商、零售商采用何種代碼體系最主要的考量標準。美國人原來的想法是“希望能建立一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標準體系,從而使建立在這一體系之上的產品數據庫等應用也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更理想的狀況是,通過統一代碼的成功推行,使這一體系成為國際標準”——引自《物流標準化戰機不容貽誤》一文)。最后,當法國宣布使用GENCOD(EAN France)編碼體系時,美國才開始逐步放松編碼管制并允許使用13位的EAN編碼體系。但到這時候,美國大部分的主要國際化制造商都已經使用U.P.C.編碼系統,U.P.C.編碼體系的全部收入已被美國統一編碼協會納入囊中,GS1美國一直保留著這個日進斗金的部門,直到該部門將巨額資金投向策劃失誤的“Big Database in the Sky”項目。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深刻的教訓。
我認為,除非中國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一種使供應鏈快速并顯著獲益的方法,否則,要把中國標準推廣到海外無異于是在做無用功。中國對EPCglobal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我不認為中國有能力“左右”EPC組織,但是如果中國“沒有明確表示不采用”EPC標準的話,我相信,EPCglobal組織會做出較大程度上的讓步。多年來的談判經驗告訴我,任何時候都不要告訴對方“自己決定不做的事”。
目前,EPCglobal無論是在總部還是日本、中國,其收益不會過多花費在市場拓展和員工支出這些方面,而是大多用于構建世界領先的RFID基礎建設工作中——在中國很有可能就是由信息產業部電子標簽標準工作組、中國發展銀行和EPCglobal china共同支持的中國二代產品編碼體系。而且,政府部門需要對該部分收入制定合理有序的分配計劃,這些資金完全可以把中國打造成世界頂級的消費品供應商。而且,還有可能象韓國電子通信與研究機構(ETRI)那樣,進一步增強對研究與開發領域的建設。不同之處在于,在國家科技部(MOST)和信息產業部(MII)的協作下,中國政府可能會在國內設施建設方面加大投入。我相信,即便沒有EPC,中國也可以很好的在內部使用ISO標準。
RFID射頻快報:如果中國完全采用EPC國際標準,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利”與“弊”?據您分析,您認為中國制定自主RFID標準與采用EPC國際標準的可能性哪個更大?
Craig:全球化國際貿易需要用到EPC或與EPC類似的統一標準。我一直認為,中國已經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我也一直相信,用不了幾年時間,中國就不僅僅是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品供應商,還將成為世界領先級的消費大國。我的想法是——中國應該在應用需求的基礎上開發自有標準。
其實,對中國而言,無論是EPC標準還是ISO 18000-6C或者其他ISO標準,這些標準只要有被認為是“BEST”的可取之處,就可以拿過來使用。同樣的,如果自主制定的標準是“BEST”,中國就應當使用自己的標準。我認為,在選擇標準時,絕不是說,中國就“理所當然”的應該使用自己創立的RFID標準。采用某項標準的“選擇標準”就是看要選擇的標準是不是“BEST”。
下面是一些具體的應用,并附有我認為可能會在以后用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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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射頻快報:到現在為止,中國很多RFID項目基本上都是在政府主導下開展的,也就是“政府搭臺,部門推動,企業唱戲”的發展模式。在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SRRC)頒布超高頻RFID(800/900 MHz)試行頻段后,您對這個頻段的看法是怎樣的?您認為做好RFID產業,中國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這個800/900 MHz RFID頻段是一個臨時性的規定,將840-845MHz以及920-925MHz兩個獨立的頻段劃歸RFID技術使用。其中,第一個840-845的頻段,用于內部應用,如道路收費、泊車管理等;而第二個920-925的頻段則非常適合于ISO/IEC18000、Part6C和EPC超高頻應用??偟目?,這個標準規范還是不錯的。如果中國不日頒布最終版本頻段規范的話,我希望,正式版與試行版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全球范圍來看,食品與消費品的安全問題并存于美國與中國;RFID技術就是能夠幫助解決這兩大問題的很不錯的方法之一。就本質而言,RFID并不是一種解決方案,而是類似于數據同步網絡(CDSN)那樣,附帶服務的技術“助推器”。
我認為,中國需要一系列的RFID技術標準以滿足各種行業的應用需求,特別是在召回、動物識別管理、消費品、水路與航空的地面服務設施以及廢棄物管理、智能圖書館建設、行李處理、托盤識別管理、路橋收費等幾個方面的技術應用基礎建設工作應加大投入力度。同時,為更好的支持消費品國際貿易和增強集裝箱貨運能力,中國需要盡快開發出數據同步網絡(文/盧菲菲)。
Craig K. harmon及其工作組簡介:
Craig harmon先生(Q.E.D.系統公司總裁兼CEO)創建成立了ISO SC 31(現任主席為Chuck Biss先生) 和TC 122/104 聯合工作組并擔任該組主席,開發并完成了多項RFID供應鏈應用標準(詳見www.autoid.org/TC_122/tc_122.htm):
ISO 17363——RFID供應鏈應用——貨運集裝箱(Level 4);
ISO 17364——RFID供應鏈應用——可回收運輸項目組(RTIs)(Level3);
ISO 17365——RFID供應鏈應用——運輸單元(Level2);
ISO 17366——RFID供應鏈應用——產品包裝(Level 1);
ISO 17367——RFID供應鏈應用——產品標識(Level 0);
Craig harmon先生還在其它一些EPCglobal工作組工作過,并擔任過ISO/IEC 18000系列標準的高級項目主管。
ISO/IEC 18000-6C在2006年由SC 31進行修改,并已被ISO和EPC作為相同的空中接口和協議使用。上面提到的幾個聯合工作組標準中的Level 0,1,2,3,4已全部納入18000-7標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