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呂新杰:移動支付監管應注重鼓勵創新和便民化
日前,央行推出了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厲”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分析觀點指出,新規讓支付回 歸通道本質,第三方支付未來發展可能將受限,而銀行將奪回主動權。受此消息影響,周一移動支付板塊聞聲狂跌,多只個股齊奔跌停。而對于媒體熱議的證明“你 是你”、購物限額5000元以及線上轉賬等話題,盡管央行隨后宣稱“購物限額5000元”系誤讀,但依然引發眾多網友的討論和擔憂。那么,意見稿究竟將帶 來哪些影響?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原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專家呂新杰。
記者:此次意見稿一經發布就受到廣泛關注,您如何看待該意見稿?
呂新杰:隨著第三方網絡支付業務與各類電商模式、互聯網金融的深度融合,給百姓的消費支付和金融業務辦理帶來極大的便利,但行業快速發展中也暴 露出一些問題,對消費者資金安全形成現實和潛在的威脅。因此,客觀上第三方支付行業進入了一個需要進行規范和梳理的階段,如對支付賬戶的性質和功能、網絡 支付業務邊界、支付機構與銀行之間權責利的認定、風險機制的建設及客戶權益保障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利于防范支付風險,規范網絡支付業務的健康有 序發展,進一步提高支付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水平。
記者:可以預見,意見稿一旦通過并實施,對用戶金融支付等行為都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從發達國家和已有的移動支付發展經驗看,您認為,意見稿規定是否有利于移動支付發展?
呂新杰:從國外移動支付的發展經驗來看,一方面,產業合作形成閉合生態是成功的關鍵,需要充分調動運營商、金融機構、商家、互聯網企業、終端企 業的積極性,打造閉合的應用生態圈,另一方面,還需要結合自身特點,進行業務應用創新。而各國政府在這些方面都是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韓國政府和美國政 府為推動移動支付產業鏈的整合和發展,出臺了移動支付的鼓勵性法律法規;法國政府出面協調各方利益,消除行業壁壘,統一技術標準和共享網絡,降低網絡部署 成本,加快業務推廣速度。
所以,從發展這個角度來考慮,監管政策是柄雙刃劍,一方面,有效的政策監管可以維護整個移動支付市場的穩定,及時發現金融風險,控制風險,維護 有效的市場秩序;另一方面,過分嚴格的政策監管又可能抑制移動支付產業的創新,減少了移動支付的發展空間。因此,對于多種交叉身份驗證等規定是否在降低了 風險的同時抑制了行業的發展,央行需要充分考慮。
記者:安全問題也是此次意見稿關注重要問題,事實上,在移動支付發展過程中安全關乎長遠,您認為保障移動支付安全問題最關鍵思路和舉措是什么?
呂新杰:移動支付的安全風險包括賬戶數據安全、平臺自身安全、數據傳輸安全、金融接入安全、商戶接入安全等。要化解這些風險,除了消費者增強安 全意識外,可以采用技術手段,比如,在終端、賬戶、業務交易等環節采用加密、完整性等安全保護技術,對業務和應用平臺進行等級高的安全防護等。
此外,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亦至關重要,比如: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和風險應急處理辦法,加強移動支付安全信任體系建設,建立用戶、業務 提供商、金融機構的業務操作要求和行為準則等。央行作為移動支付業務的監管主體,在這方面也是責無旁貸的。但在推行安全措施和降低風險的同時,不應該降低 人們使用第三方支付的用戶體驗。
記者:意見稿對互聯網金融發展作出規定,如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如果意見稿最終實行,是否將對互聯網金融產生影響?您認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需要什么樣的市場環境?
呂新杰:《辦法》禁止第三方支付銀行化、銀聯化,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央行此 舉意在減少支付機構賬上的沉淀資金。這實際是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開展,倒逼其回歸結算通道的角色定位,可能引發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洗牌和 變革。
據統計,自央行頒布《支付業務許可證》以來,累計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牌照,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監管體系是遲早的事情,但監管機構 要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門不僅是移動支付市場的監管者——要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保障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合法 權益,而且是移動支付產業發展的促進者——要通過發起研究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為移動金融服務市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還是產業發展的協調者——要積極協 調各金融機構廣泛采用移動支付系列技術標準,推動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最大限度地便利用戶群體。所以《辦法》中的監管政策不應阻礙第三方支付乃至互聯網 金融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