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南京將實施新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 車位緊張可借綠地
車位只售不租將被處罰
一說到停車,絕大多數開車人都是一肚子意見,出門辦事停車難,回家進小區還是停車難,雖然這幾年南京市政府配建不少停車場,增加很多的停車位,可是怎么也趕不上瘋長的汽車銷售量。為了解決停車問題,記者昨日從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南京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市民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1115713753@qq.com。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20日。而新的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將在2016年實施。
主城區5000平方米以下地塊優先建停車場
《征詢意見稿》中提到停車場的規劃建設遵循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助,路內停車泊位施劃為補充。控制城市中心區停車泊位規模,但對停車場配套建設不足的區域,可以在合理的服務半徑內規劃和建設適度的公共停車場;加強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大中型商貿場所或者公共活動場所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加強老舊小區、醫院、旅游景區等特殊地區的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
在用地保障上,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地。主城區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等公用配套服務設施的完善;空閑土地符合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要求的,經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建設公共停車場;政府儲備的尚無供地計劃的代建土地,符合有關臨時停車場建設條件且周邊存在停車需求的,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根據有關要求,設置臨時停車場。
車位緊張區域可按比例向綠地借地劃車位
相比于小區外的停車難問題,小區里面的停車矛盾更加突出,記者走訪過一些老小區,因為建設時間較早,沒有考慮到車位配比的問題,停車位遠遠不足,很多業主因為沒有地方停車就自行毀壞綠化帶私建停車位,而一些不開車的業主對此提出反對,引發了諸多矛盾,這種情況在老舊小區里面還比較普遍。
對此,《征詢意見稿》里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停車泊位與停車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其周邊道路具備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街道辦事處可以提出道路停車方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設置時段性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道路停車方案包括允許停車時段、允許停放的機動車范圍、違反規則處理等內容。鼓勵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綜合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鼓勵在現有停車矛盾突出區域,利用綠地并按照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比例建設停車場。
規模達一百個車位以上停車場需配充電樁
為了節能環保,倡導新能源,就需要加強公共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規模達一百個車位以上的經營性停車場,新建專用車場、大型商貿場所停車場、城市交通樞紐停車場、居住小區停車設施中充電設施和專用車位的配建按照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執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配置標準和技術要求應當在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點中予以明確。
另外,在一些建設項目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房地產建設單位車位只售不租將會被處罰
《征詢意見稿》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并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現狀停車場不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以在小區內空置場地、道路劃定業主共有的停車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時公布車庫、車位的處分方式和處分情況;建設單位尚未出售或者附贈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業主要求承租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建設單位違反規定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庫、車位只售不租的,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公共區域私設地鎖搶車位將會被依法查處
私設地鎖搶車位是個比較常見的現象,特別是在小區里面,一位業主為了搶占車位,就自己買來地樁、地鎖裝在地上,劃上車位,表示這個車位就是屬于他的了,其他人不得使用,本來是公共的車位,誰先來誰先停,現在被強行搶占變成了私人車位,不少小區的道路、公共地方都橫七豎八設置了各式各樣的地鎖,居民意見很大。
私設地鎖搶車位的行為以后要受到查處了,根據《征詢意見稿》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而擅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開車人停車場逃費將被記入個人信用系統
停車場為車輛提供了停車服務,依法交費是很自然的,但是也有一些車主為了貪圖小利,存在逃費的行為。而一旦新的停車管理辦法實施,逃費行為將是得不償失的。
屆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交納停車費的,停車場經營管理者可以在其補交費用之前,拒絕為其提供停車服務;對于拒絕交費并強行停放的車輛,可以在其補交費用之前采取限制駛離的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經營性公共停車場、向社會提供有償停車服務的專用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可以將惡意逃避交費車輛信息,報請市停車設施管理機構納入車主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信用上有了污點,那么貸款、坐飛機等可能都會很麻煩。
收費停車場里面丟東西 車輛受損可索賠償
《征詢意見稿》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經營性公共停車場、向社會提供有償停車服務的專用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因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機動車駕駛人因過錯或者過失造成停車場設施或者其他車輛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校醫院30米范圍 禁止建道路臨時停車場
因為停車場不夠用,現在很多道路兩側都劃線作為臨時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施劃首先需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還得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但不是所有地方都是可以施劃臨時停車泊位的,這些地方道路范圍內禁止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的主道;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范圍內的路段;學校、幼兒園、醫院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范圍內的路段;大型公共建筑周圍疏散通道以及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其他應當禁止設置的路段。 記者 端木
《征詢意見稿》對停車收費作了明確的規定,停車收費按照不同類別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公共停車場、對外經營的內部專用停車場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場(住宅區域除外)等其他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而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主城外圍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停車場實行優惠收費政策。具體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停車場經營管理者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出具收費票據、違法收費的,由價格、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