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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支付時尚便捷 確保安全才會更給力

作者:曾祥素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日期:2011-06-08 15:17:50
摘要:所謂手機支付,就是移動用戶使用其移動終端(通常也就是手機)對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一種服務方式,包括遠程支付和現場支付。
     所謂手機支付,就是移動用戶使用其移動終端(通常也就是手機)對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一種服務方式,包括遠程支付和現場支付。

      在一些地區,手機用戶們“刷手機”可以訂機票、乘地鐵、購物、喝咖啡、看電影……手機支付已儼然成為通訊運營商、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平臺爭奪的新陣地和時尚人士新寵。據預計,2011年中國的手機支付市場規模將繼續攀登數十億元的高峰,手機支付用戶的規模也將過億。客觀地說,手機支付對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機會,拉動內需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對這種明顯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許多人對它的安全性也心存疑慮。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法官蘭楠對手機支付可能存在的幾種安全隱患進行了分析,并從法律角度,提出相關建議。

      蘭楠認為,只有確保安全,這種受到現代人青睞的新型支付方式才會更給力。

      完善手機實名制

      從一般意義來講,絕大多數的交易行為都要求交易各方的身份真實合法有效,真實的身份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手機支付也不能例外。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根據相關規定,購買預付費手機卡的用戶,需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原有的非實名制用戶也被要求補錄個人信息。但是在目前的手機用戶群中,相當大比例的是非實名制的用戶,甚至還廣泛存在著借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辦卡的情況,這就給手機支付的交易安全帶來了很大障礙。

      手機實名制,能夠使手機及其對應的號碼成為交易行為的重要憑據,通訊運營商可以據此建立起個人移動信用系統,通過與金融機構聯網,根據信用等級提供不同的支付額度,甚至可以嘗試開展不同額度的透支服務,這樣,手機才將真正成為人們手中的移動銀行。

      法官建議:如果全面推行手機實名制在短期內無法實現,那么,目前更為安全的做法就是僅允許實名制的手機用戶開通手機支付業務,同時,為原有的非實名制手機用戶提供便捷的補錄個人信息的途徑。

      遠離病毒很必要

      人們在享受手機支付帶來的輕松快捷時,也不會忽視手機支付的安全性,確保安全支付更是用戶關注的焦點。當前由于手機應用的層面更加廣泛,植入手機病毒的途徑也更多,現在的手機病毒已經具備了通過監聽鍵盤記錄和攔截篡改網絡數據包的方式來竊取用戶支付賬戶密碼的能力,甚至可以模擬按鍵來模擬用戶操作,以達到惡意消費和惡意轉賬的目的。比如,有的手機病毒會偽裝成一些常用的手機軟件騙取用戶下載安裝,這些病毒在手機系統后臺運行時會對鍵盤進行監控,或者在后臺聯網上傳數據,將用戶的支付密碼直接傳送給病毒作者,甚至會在發送完畢后自動刪除相應信息,使手機用戶完全無法察覺;有的手機病毒還會偽裝成具備支付功能的手機版軟件,騙取用戶下載,在用戶的支付過程中竊取賬號密碼等信息,還能設置虛假的支付環境,誘騙用戶完成一系列操作。

      法官建議:手機病毒的肆虐提醒我們,通過手機下載軟件,一定要到正規的網站,避免登錄設有騙局的網站,這些網站往往通過與正規網站類似的域名迷惑用戶,需要我們提高警惕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點擊反復自動彈出的小窗口頁面,這些頁面也極有可能鏈接著陷阱;不要在通過手機使用的銀行卡內儲存過大數額的資金。

      借用金融業標準

      完整意義上的手機支付,包含有兩個層面的含義,國內的通訊運營商借鑒了兩種海外電信運營商模式。一是菲律賓的“SMART”,利用WAP互聯網和短信確認等方式,完成客戶資金的轉賬,其支付過程不在消費現場,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遠程支付”,在這種方式中,手機更多地體現出信息通道的功能;二是日本的“DoCoMo”,通過在手機終端內置無線射頻芯片,利用近距離感應技術完成支付,即通常說的“現場支付”,“刷手機”消費就是這個意思,這種支付方式中,手機支付似乎有涉足金融業務的嫌疑,是否應當進行金融監管,尚無明確規定。

      法官建議:通訊運營商推行手機支付業務,往往需要與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多方合作,因此從技術層面來說需要一個符合金融行業標準的手機支付技術標準,以確保數據傳輸的持續性、穩定性、支持遠程數據更新,尤其是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從政策層面而言,通訊運營商無論是提供信息通道服務還是提供代收費的“類金融業務”,均應當提供更高級的安全、資金和信用保障,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同時,一旦具有支付功能的手機丟失,或與手機綁定的銀行卡丟失時如何幫助用戶減少損失,均應當參照金融行業的標準執行,對于“類金融業務”甚至應當進行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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